潘曉穎命案」兇嫌陳同佳(中)竊盜罪23日服刑期滿,由香港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右)陪同並對外道歉。(湯森路透)
23日上午,「潘曉穎命案」兇嫌陳同佳竊盜罪服刑期滿,由香港聖公會秘書長管浩鳴的陪同,眾目睽睽下離開監獄,並公開接受媒體採訪。由於港府聲稱對其殺人罪行無管轄權,又拒絕我國檢警赴港帶人,陳同佳出獄後即以「自由人」身分轉往香港九龍京士柏山一處豪宅,隨後更傳出前往香港機場,似有意直接闖關來台。
消息指出,陳嫌可能在今日搭機來台的消息傳出後,我國航空公司便陸續接到乘客訊問是否屬實,擔心可能和毫無戒護的殺人疑犯同班機,並要求航空公司揭露訊息。
在港府拒絕審理「潘曉穎命案」,又以我方「跨境執法」為不尊重港府司法管轄權為由,拒絕我方檢警赴港將嫌犯及卷證帶回的情況下,台港兩地隨即展開新一回合的司法及政治攻防。
對於港府拒我方要求,陸委會抨擊,港府在整個處理過程中,先是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又漠視我方提出的請求 ,刻意拖延時間,不將嫌犯移交給我方;甚至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台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縱放陳嫌,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令人匪夷所思。
蔡英文總統23日也針對港府及國內在野黨所謂「拒收陳同佳」說法予以回擊,強調「只有逮捕、沒有自首」,亦即不接受陳嫌「自行投案」的說法。
由於陳嫌為列管人員,若試圖搭乘我國籍航空將被通報,選擇搭乘香港或其他國籍航空的可能性較高,屆時一般旅客恐將在訊息不公開的情況下,與無人戒護的殺人疑犯同機。
由於陳同佳在我國通緝在案,因此無法採網上簽證或落地簽方式來台,必須赴我駐香港辦事處臨櫃辦理簽證,由我方決定是否給予入台許可,這也將是我方執行公權力的另一個可能地點。即使陳嫌在無入台許可的情況下搭上香港或其他國籍航空,在機場即可能遭我方逮捕或原機遣返。
此外,我方官員也透露,參考過去司法互助模式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經驗,機場海關禁區外交付嫌犯;2016年我方在飛機空橋將港籍刑事犯交付港警的模式,也被提出討論成為可能模式。
陳同佳恢復自由之身後,由兼有北京政協身分的牧師管浩鳴「保護」。事實上,管浩鳴早在9月就曾經來台,除了遭爆料曾與內政部長徐國勇見面外,主要目的是前往理律法律事務所討論陳同佳案,並請理律協助處理陳同佳來台投案的法律事宜。
知情人士指出,在陳同佳尚未出獄時,管浩鳴以牧師及教化師身分「關懷」此案,更主動找上台灣知名法律事務所,似乎早已著手為陳同佳自行來台一事進行法律訴訟準備。知情人士進一步指出,由於港府拒絕向我方提供認罪書、庭訊口供等卷證及資料,我國司法機關可能在證據效力不足的情況下,無法對陳嫌殺人罪行予以適當判決,屆時我方可能面臨輿論批評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