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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陳嫌將成人球自殺炸彈 台灣要嚴陣以待

倪國榮 2019年10月24日 00:00:00
港府不追求司法正義,而竟對一個服刑期滿者的自由意志加以干涉,邏輯上根本匪夷所思,圖為犯嫌陳同佳。(湯森路透)

港府不追求司法正義,而竟對一個服刑期滿者的自由意志加以干涉,邏輯上根本匪夷所思,圖為犯嫌陳同佳。(湯森路透)

港人陳同佳在台殺人案,案發後逃回香港,港府不理台灣司法互助要求, 竟然趁機修送中條例,半年來香港動盪迄今,雖已撤案,但已擴展成爭取一國兩制落實之民主自由風暴。如今,陳以另案服刑完畢,今即出獄,惟此殺人分屍重案,確定陳是重大涉嫌人,香港法院即應將其羈押,接受台灣刑事證據,香港法院審香港人,天經地義,以補陳案發生時司法互助未做之事,奈何以陳願來台投案,港府竟說願以協助立場相助,有如陳之律師,而自棄自己司法管轄責任?
 

港府不追求司法正義,而竟對一個服刑期滿者的自由意志加以干涉,邏輯上根本匪夷所思,陳出獄後要不要來台投案,是其個人選擇,特首竟然公開說接到陳同佳的信,願助之。實務上,實在是應該把陳同佳的信以正式官方管道轉給台灣政府,啓動跟台灣政府的司法互助,而不是僅寄來陳嫌的信給台灣警方,即公開喊話,把陳案像人球炸彈一樣射向台灣,顯欲引起台灣在藍綠對抗下的新議題爭論,形成政治風波,干涉總統大選。


果然,前總統馬英九像撿到飛彈,立刻痛批蔡政府為何不接受通緝犯,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當然也大肆批評,但馬曾為法務部長,應知中華民國司法程序與尊嚴,毫不猶疑地接受港府說法抨擊蔡政府,其中選舉考量不顧司法正義與司法互助實務,粗糙而明顯。

 

香港政府一直迴避司法互助,因為啓動司法互助,等於承認中華民國政府,香港政府是北京下屬,怎會違背上意?當然也不容許中華民國刑警直接到港押解陳嫌。



陳嫌出獄後,只要不是獲得自由,當會被迫來台灣,而中華民國既已發通緝,應即在海關發現時,立刻以通緝犯逮捕,並開記者會,當然不會像國民黨起哄誣講碰到通緝犯不抓,自棄司法管轄的違法狀態。
 

以通緝犯逮捕,台灣檢察官當會以殺人分屍又逃亡,羈押後求處死刑起訴,看陳嫌敢來台灣嗎?
 

北京與港府操作陳案,政治化大於人命關天,不重人權與法治,讓陳嫌「不自由」來台,而非押解來台,其從出獄到來台之間的縱放,是無法無律的,是香港自棄司法管轄的,港府玩火,欲扭轉反送中造成的抗議風暴,直如沒有送中修法,依然可以將嫌犯送走受審,蔡政府當然不能立刻為之背書,而須嚴詞要求港府負起司法管轄責任,而嫌犯硬要闖關,政府當然要以發現通緝犯抓起來。
 

陳嫌要來,到底受到北京與港府多少壓迫而來,他真的會來到會以死刑起訴的台灣嗎?這是這顆人球自殺炸彈,讓人深疑。而港府此舉後可能還有下一次,其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心態,當然也不接受一中各表下的中華民國,視台灣政府為地方政府,所以左繞右繞,玩弄人球,才是本案焦點,須要我們嚴陣以待,務必在中華民國的尊嚴下實施法治,嚴格審理,才是止熄人球自殺炸彈攻擊。


※作者從事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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