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無視我國司法互助不只一起,過去有一兩岸三地賭博洗錢案件,港府宣告沒收64億元,卻罔顧國際公認的「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一毛未給台灣。(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港男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案件,承辦的士林地檢署去年3次要求港司法互助,並發布通緝。但該案隨著陳同佳的赴台「投案」發言,從司法案子演變成政治爭議。但香港政府無視我國司法互助的請求不只一起,過去有一兩岸三地賭博案件,涉及洗錢等罪嫌,港府宣告沒收64億元,卻罔顧國際公認的「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一毛未給台灣。
根據判決指出,該案緣於一盧姓組頭經營六合彩,範圍涉及兩岸三地,2006年盧遭嘉義地檢署查獲,當場扣押5億多元現金以及17億8千多萬元銀行本票,其在海外的存款,包含香港中信等3家銀行有64億餘元。2007年盧的64億元遭港方凍結,按照國際認定的「犯罪所得沒收分享制」,港方應與台灣進行犯罪資金協商,在法務部的交涉下,港府仍已讀不回。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於個人臉書表示,港府未跟台灣建立司法互助協議外,在個案上也沒有與官方建立的互助制度。與香港相較之下,我國與澳門政府執法部門有較良好的互動。林以板橋地檢(現新北地檢)一擄人勒贖案件為例,由於案件複雜,涉及澳門與我國,兩方要偵辦的罪嫌也不同,澳門要辦洗錢案,我國要辦擄人案,當時承辦檢察官與員警等5人飛往澳門,互換資料,台灣提供我國執法單位需詢問的問題,由澳門執法單位代為詢問被告。
林孟皇強調,該案最重要的是台澳的執法單位互相合作,也承認雙方的證據能力。他認為,台港間雖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但可參考台澳間的務實作法,讓兩方互惠,從陳同佳案件建立互助先例,才可讓後續案件建立可遵循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