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說:「台灣政府推卸責任,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如果最終不能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全責。」(湯森路透)
評論香港渣男來台投案一事的角度相當多,有的從兩岸三黨政治攻防論證,有的往台港兩地的司法管轄問題發揮。不過,看在更多台港民眾的眼裡,原來,有個香港人到台灣殺了人,只要能及時出境、逃回香港,台港的司法對他根本無可奈何,還必須靠勸說「自首」來保住公義。以台港人員往來之密切,有什麼會比這樣的事更驚悚呢?
所以,香港的怨偶要小心了,如果你(妳)的另一半哪天突然想約你(妳)台灣自由行重修舊好,怎知他(她)是不是別有所圖?台灣的黑道也恍然大悟了,原來雇用香港殺手是代價最低的,就像電影《英雄本色》裡的小馬哥拼到台北楓林閣大酒店殺人報仇再逃回香港,才是黑道火拼的「正辦」。這不是危言聳聽,尤其在香港渣男陳同佳殺害女友裝箱棄屍,卻被活生生地放出來後,恐怕真有人幽微地起心動念。
這荒謬的現象與「一個中國」、「兩個中國」或「一邊一國」沒什麼干係,倒是與所謂的「司法互助協議」直接相關。從兩國間的司法文書與證據的調查與交換、犯人的引渡移交等等,在人流往來頻繁的國際社會,建立國與國之間廣泛的司法互助協議,不僅是在保護外國人,也是在保護本國人。
在這個案件裡,受害港女的父親在事發後曾多次前往台灣,請求台灣檢察機關向港府施壓,引渡陳同佳回台受審,台灣的法務部也因此在去年的3月、4月及7月,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都未獲回應。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時被問到這件時宣稱,會按香港法律處理,不便評論這事件。但是,「按香港法律處理」其實就是不處理,因為台港之間沒有任何司法互助協議,而香港特區政府在北京政權不同意下,根本也無意突破這現況。
在目前的兩岸局勢下,或可理解香港無意與台灣簽署任何司法互助協議;但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其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幫助受苦的人。例如先前喧騰一時的林克穎案,在他撞死台灣送報生逃回英國之後,我方要求英方將被告引渡返台送審,儘管台英雙方並無司法互助協議,雙方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而後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引渡庭審理,我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還蒞庭成為專家證人。儘管最後英國高等法院以我監獄環境不符人權為由判決不引渡(一審曾經勝訴),但至少英國法院已承認我國在此案具法律地位,開創台英司法合作的先河。
至於這件港女命案,香港當局先是以台港雙方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搪塞,接著又聲稱要等到制訂《逃犯條例》後再來處理,沒想到《逃犯條例》變《送中條例》搞得遍地烽火;一轉眼間,渣男就快要出獄,這時才想把這個司法爛攤丟給台灣。
台灣法務部的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的承辦人多知道,香港方長年以來對台港司法合作事宜姿態極高,對台灣愛理不理。在不爽香港當局丟出這燙手山芋給台灣的集體情緒下,民進黨政府在面對渣男投案事件時應對失準,也付出代價。不過,冤有頭、債有主,是誰用政治凌駕司法,從頭到尾都無意建立台港間的司法合作模式,最後輕賤了受害者性命?過去20多個月台港之間的交涉過程,其實已說明了一切。
最驚人的是,那個去年宣稱要「依法處理」的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竟說:「台灣政府推卸責任,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如果最終不能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全責。」一個香港人殺了另一個香港人,被香港政府捉了,接著又要被香港政府放了,不准台灣政府去接人之餘,還要斥罵台灣政府不負責任,如此軟土深掘,簡直欺人太甚。
香港人到台灣殺人卻變成「自由人」,不是台灣政府造成的,更不是台灣人造成的,而是香港當局用政治凌駕人權司法所導致。現在就等著看,一旦犯嫌來台投案,香港政府是否把相關卷證悉數移交台灣;如果連這基本要求都推三阻四,就代表這正是個輕賤港人性命的政府,這樣的香港官府又憑什麼跟台灣人談「公義」。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