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團遭爆位於越南河靜的鋼鐵廠2016年造成污染,導致居民生計受損;圖為台塑總部外觀,僅為示意圖。(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台塑集團遭爆位於越南河靜的鋼鐵廠2016年造成污染,導致居民生計受損。受害的7875名越南居民委由台灣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以「沒有管轄權」裁定駁回。律師24日表示,草率駁回,將提起抗告。
台塑越鋼造成嚴重的海洋污染,導致當地居民捕魚、製鹽等生計受影響。台塑雖支付越南政府5億賠償金,卻未補償受害居民。受害居民委由台灣律師跨海提起訴訟,向台塑等24名被告提起1.4億台幣的民事求償,並恢復海洋生態。但台北地方法院以沒有管轄權裁定駁回。
今(24)日數名越南受害原告,聲援團體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要求本案應發地院回重審,更指台灣法院在本案應有管轄權,台灣法院應竭力保障人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長、律師林三加指出,法院以沒有管轄權駁回,這是台灣政府自己放棄管轄權、放棄主權。他表示民事訴訟「以原告就被告」的普遍原則,多數被告在台灣,台灣法院就應該有管轄權。
台權會專員余宜家表示,台塑越鋼案是很典型的企業侵害人權的案子。聯合國對於企業與人權的相關規範,最基本的文件是2011年通過的「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A/HRC/17/31)的框架,在司法的部分是:「要讓受害者獲得有效的司法和非司法補救的機會。」因此,她呼籲台灣法院,重審越鋼案,讓法院發揮保護、修補人權的功能。
余宜家也表示,目前污染仍持續發生,該事件從一開始蓋工廠就徵收了3300公頃的土地,造成當地居民流離失所、頓失生計。有些環境運動者甚至遭政府關押,她呼籲應盡快釋放遭押運動者以及調查污染案受害居民的損失。
但台北地方法院今也發表澄清。北院先指出,7875名受害者都是越南籍,部分的被告也是按照越南法律在當地開設公司,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及結果都在越南,適用的法律也應該是越南民法。北院表示,該件訴訟與台灣的關聯性薄弱,台灣也沒有國際管轄權,應該由越南法院來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