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25日至立法院備詢,提到死刑議題表示「死刑定讞,就該執行。」(王傳豪攝)
25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談到死刑議題,蘇表示,有些罪天地不容,如殺死自己的爸爸、媽媽等親人,或是當著人家媽媽的面把孩子的頭割斷,還滾到水溝蓋,強調「死刑定讞,就該執行。」
日前港女命案在台港之間傳得沸揚,殺人案嫌犯陳同佳於23日香港出獄後已被港府安排到「安全屋」入住,因此短期內可能不會來台「投案」。徐國勇21日曾表示,陳同佳不在沒死刑的香港審判,卻要跑來有死刑的台灣接受審判,有違人性。此話題不僅拉出台港之間的政治問題,死刑的話題也再度熱議。
蘇貞昌接受民進黨籍立委陳賴素美的質詢,提到行政院對於執行死刑的態度,對此,蘇表示,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行。蘇貞昌隨即補充,就算根據兩公約規定,對於還有死刑制度的國家,也不能否定死刑定讞後的執行,且對於罪大惡極者,兩公約也沒說不能執行。
蘇貞昌隨即補充,生命是人權之首,即使死刑犯定讞,法務部依然要嚴謹以對,因為生命不可回復,且過去曾有死刑誤判的例子。
陳賴素美也追問,如果是死刑的取代方案如不得假釋有何看法?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對於死刑執行的替代方案一直有研究,也有主張以不得假釋來取代死刑,但如果是以不得假釋作為替代方案,將來就會有監獄管理的問題,以及教化是否達到效果,都是必須要考量的。
2018年8月底,蔡政府首次執行死刑,伏法者為家暴殺人犯李宏基,然而目前我國監獄仍有39位死刑定讞尚未執行。(新北8警竄改破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