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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受人尊敬的「新紮師兄」到權力膨脹的暴警

李芄紫 2019年10月29日 07:00:00
港警曾是受人尊敬的「新紮師兄」,如今在中國支持下警權大肆膨脹,他們現在可能連林鄭都不放在眼裏了。(合成照片:維基百科/網路截圖)

港警曾是受人尊敬的「新紮師兄」,如今在中國支持下警權大肆膨脹,他們現在可能連林鄭都不放在眼裏了。(合成照片:維基百科/網路截圖)

隨著10月23日保安局長李家超宣佈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動議,香港逆權運動的焦點已經(正式)不在「反送中」。警察「濫權」的問題,與「我要真普選」成爲兩大核心訴求。

 

香港逆權運動如火如荼,警民暴力衝突無日無之,乃至警隊濫暴的問題越來越嚴重。警察暴力的問題在運動中迅速升溫為頭號矛盾,而這在反修例運動之初是難以想象的。

 

在6月之前,整件事件與警方拉不上關係。第一次百萬人大遊行(6月9日)結束之後,才有示威者和警方的衝突,612事件,警方發射催淚彈和胡椒噴霧,令警方開始介入整個運動。雖然當時群情洶湧,但客觀而言,其「暴力程度」與此後的實屬不值一提。

 

警暴問題是警權膨脹的表現

 

簡單總結一下,目前比較嚴重的事件有以下幾個。

 

第一,721事件,元朗發生白衣人開始襲擊黑衣人(示威者的裝束),後來擴大到普通市民,多人受傷。整個過程中,警察沒有到場。事件結束後,有媒體現場拍攝得警察與白衣人談笑風生,警察接受採訪時語氣輕佻。事後,有傳警察一早知情,但故意不作爲,「讓市民知道警察有多重要」。

 

第二,811事件,在中國釋放出支持警察的消息之後,香港警察開始改變戰術,主動出擊,強力鎮壓示威者。當天疑似用海綿彈射傷一名女子的眼。

 

第三,831事件,在人大常委831決定5周年,新一輪警民衝突中,警察衝進太子地鐵站,無差別攻擊示威者和市民。多人受傷。事後,有人懷疑三人「被消失」,懷疑他們被警方打死。之後警察打死人的都市傳説層出不窮。有人統計,這幾個月「自殺人數」比以往不尋常升高,懷疑很多人「被自殺」。最新熱議的「被自殺疑案」是一名15嵗的少女,被發現全裸浮屍海面,被警方列爲自殺,而她本身擅長游泳和跳水。

 

第四,十一事件,警察當天開了六發實彈,其中一發射中一名與警察對抗的學生前胸,情況危殆。這是警方在整個運動中第一次用實彈傷人。

 

第五,以新屋領事件為代表的虐打。8月底,警方在現場扣押的示威者通通帶到距離邊境不遠的新屋嶺拘留中心。事後,很多被捕聲稱被警方酷刑、虐打,甚至性侵犯。

 

此外,還有無數各類爭議,比如不顧公衆安全在室内發射煙霧彈,水車向清真寺發射顔色水,警員不帶編號標誌,對打鬥雙方選擇性執法(只抓黑衣人),不顧女性示威者的私隱(讓示威者「走光」,在警署全裸搜身),警察新聞發佈會「睜著眼睛説謊」,用蟑螂形容示威者,等等,不一而足。

 

警暴問題是警權膨脹的表現,爲理解這點,又有必要理清一下香港的警權結構。

 

香港警察暴力問題在運動中迅速升溫為頭號矛盾,這在反修例運動之初是難以想象的。(圖片取自Bella Poon 潘玲玲臉書)

 

香港警權結構

 

香港雖然有駐軍,但由於幾乎沒有外患,軍隊(無論是英軍,還是後來的中國軍隊)基本上屬於象徵性的。自從二戰之後,軍隊就沒有多大存在感。由於基本法規定,中央的駐軍必須嚴格遵守駐軍法,只有極爲特殊的情況才會出動執行任務(在某次風災後執行清理樹枝的任務還被香港媒體廣汎批評)。

 

香港日常運用的武裝力量就是警隊。香港的警隊有三萬人,數量是所有公務員之首。在國際上,超過100萬人的地區中,其警察與平民的比例也排前列。

 

香港警察如此重要,對香港來説,警權屬於誰是大事。警察在編制上屬於公務員,但又是特殊的公務員。

 

在政府結構中,警務處長理應在保安局長管轄,而保安局長又在政務司司長管轄。警務處長應該是保安局長的下級,政務司司長的「下下級」。有這樣的上下級關係,警察應該對上司服從才是。

 

然而,今年7月26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為元朗事件「代警察」向公衆道歉,不料這引起很多警察的不滿。四大警察協會(警司協會、督察協會、海外警務人員協會、員佐級警察協會)聯名怒噴政務司司長,說「政務司司長不代表他們」。令公衆譁然。7月30日,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與四大警察協會代表,與張建宗會面。會上,張建宗澄清支持警隊工作,變相向警察道歉。

 

這令香港公衆譁然,認爲警隊對「上司」不忠誠。這種看法的錯誤在於,沒有真正認識警隊在政府結構中的真正地位。

 

第233章《警隊條例》第四條規定:「在符合行政長官的命令及管制下,處長對警隊負有最高指示及管理責任。」第五條規定「處長或副處長可行使法律授予警務人員的任何權力及執行法律委予警務人員的任何職責。」

 

這表明兩點。第一,警務處長只聽命於特首。第二,除了特首,警務處長就無人能節制。警察(和傳媒)都叫警務處長「一哥」,真正説明警務處長的權力。因此,警務處長等「嗆聲」政務司司長,完全可以理解,因爲司長根本不是他的「真上級」。

 

由於警務處長的權力是如此重要,中國也不掉以輕心,《基本法》規定,警務處長屬於必須由特首「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員」。它是極少數必須由中央任命的「處級」幹部之一。而且,也是「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警察在運用權力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是因爲英國人寫的法律,本身就解釋彈性很大。比如《公安條例》中的很多條款的主觀認定因素成分很大。三個人或以上聚集在一起擾亂社會秩序就可能干犯暴動罪。警方真的「玩針對」時,嚴格説來用當事人用粗口罵警察都算擾亂秩序。這次警察在很多單純市民與警察口角的情況下,就制服、拘捕市民。嚴格來説並沒有超出法律範圍。

 

而對警察的節制,又少之又少。在這次逆權運動中,示威者指控的警察最大的武器是警察「不遵守警例」。俗稱警例的《警察通例》不是法律,它是香港警隊根據法律而制定的守則。它基本是一份内部指引,只公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不是傳媒採用「特殊的方法」取得了《警例》文本,公衆對《警例》中最關鍵的部分,比如如何使用武器一無所知。

 

警例不但由警隊内部制定,其修改也完全是「警察内部的事」,它既不需要其他機構(比如立法會)同意,其修改事宜也不需要對公衆空開,更不必公開具體的修改事項。今年十一,香港警察共開了六槍實彈,有傳警察在9月30日,修改了警察開槍的守則(更寬鬆了),也修改了一些武器的歸類(以便在更寬鬆的條件下使用),被傳媒爆出來之後,大衆一片譁然。可見,大衆的想象與現實的距離是何等的大。警方則再次不置可否,完全「合法」地不公開。

 

警察雖然有監警會,但監警會權力不大,嚴重依賴於警察投訴科遞交的證據,而作出的決定,不但只能針對原則性的問題(不能針對具體的警察),而且只算是向警察提意見,聼不聼則是警察的權力。因此,實際制衡的權力只能算聊勝於無。這次港人「五大訴求」中的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被警察强力反對,政府只肯沿用監警會進行調查。何故?就是監警會根本是無牙老虎。

 

而警察學習和訓練過程中,不斷强調下級服從上級,不斷强調「同袍之義」,也造就了警察隊伍特殊的「抱團性」,形成一個自我認同非常强烈的「共同體」。這三萬人的共同體,本身就是極大的勢力。

 

因此,從警察制度的基因,就可以知道警察本來就有警權膨脹的潛在危機。

 

被稱為「光頭警長劉Sir」的港警,因爲持槍指著示威者,成爲中國國家級媒體的座上賓。(圖片取自網路)

 

「新紮師兄」不再

 

其實,香港警民關係一直不錯。香港警察形象長期受尊敬。這是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警察改革之後不斷努力建設形象的結果。那時候,警察是受人尊敬的「警察叔叔」、「陀槍師姐」、「新紮師兄」。

 

這一切,在2014年占中之後開始改變。占中期間,警察先是發射催淚彈被「黃絲」責備,之後有「七警暗角打人」、和警長朱經緯打人等案件。七警和朱經緯均爲判刑。「黃絲」歡呼,警察非常不滿。這時,一些依附在中聯辦周邊的「藍絲」組織,開始高調撐警察。警察「感恩圖報」。於是警察和「黃絲」的對立,在撐警察組織的挑動下,越來越嚴重。警察也越來越傾向「藍絲」。這次運動中,很多「白衣人」即便打「黑衣人」,警察也輕輕放過。就是因爲他們在情感上,都覺得白衣人是撐自己的。

 

香港政府其實不樂於見到警察如此,他們至少希望警察在表面上依然「不偏不倚」,也不希望警權膨脹。可是三個問題讓警察成爲失繮之馬。

 

第一,撐警察組織後面是中聯辦,還有很多建制派媒體人搖旗呐喊。特首也難以制止。警民對立越來越嚴重。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隨著逆權運動局勢的發展,政府嚴重依賴警察。於是警察在這次事件中權力迅速擴大,也導致濫暴問題急速嚴重。

 

在69,612等時段,警察即便有「濫暴」,其規模還是很小的。無論橫向比較(和外國)和縱向比較(和現在),均微不足道。因此,如果612事件後,港人能集中火力,要求懲治最重要的當事人洋人警司陶輝,我覺得是相當有可能成功的。當時政府對警察的依賴沒有多大。

 

但此後政府寸步不讓,示威規模不斷擴大,暴力不斷升級,政府也越來越依仗警隊,林鄭甚至說出「除三萬人之外,沒有可靠的力量」的話,這樣想警隊不擴權,也不可能。

 

正如以前,皇帝要對外作戰,最害怕的就是軍權擴大。一個將軍帶大軍在外,很容易就尾大不掉。沒有打仗,就沒有軍權擴大的疑慮。因此,在決定打仗還是不打,防止軍權擴大,都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第三,中央的直接支持。在8月5日,中央明確支持警隊「止暴制亂」之後,警隊立即調整戰術,濫暴問題突然提速。

 

中國媒體則大肆宣傳香港警察如何「可愛」,一個「光頭警長劉Sir」因爲持槍指著示威者,成爲中國國家級媒體的座上賓,還被邀請到中國參觀國慶,爬長城,在中國開微博,彷彿成爲香港警察的代言人。他發表一大堆不符合警員身份的話,主旨不外乎强硬對付示威者,越說越興奮,也越受歡迎。

 

有了中國的支持,警察可能連林鄭也不放在眼裏了。

 

日前,香港四大警察協會給中文大學校長的信,很好地説明了在這四個月中,警權不斷迅速擴大的後果。四大協會此前也發表過聯名信,最著名的是以上討論怒噴政務司司長那封。但那些信,基本上都還可以解釋為,維護警員的工作條件,勉強還能符合四大協會的宗旨。

 

在給中大校長的信中,警察不但很明確地介入了政治理念,還教導校長何謂法治,最後還用孔子的話教導校長。很明顯,這已經超出了四大協會的功能,變成「干政」。雖然,警察的立場,與政府的目前的立場本質上差異不大。但警察的功能不是這樣的。

 

如果回到基本法,警隊的角色是完全聽命於特首,特首說什麽就是什麽。用中國的類比就是,「黨指揮槍」,哪裏輪到警察對政策説三道四。基於「港人治港」,中央也不能直接越過特首介入。可是現在,連特首也要看警隊面色。

 

現在,示威者已經提出新的訴求,即解散警隊。其實,現在獨立調查已非常困難,更何況解散警隊。這恐怕只有在運動取得徹底成功之後,才有可能了。

 

※作者為香港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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