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左)仍未知何時到台灣「自首」。(湯森路透)
自陳同佳23日刑滿出獄後,台港社會對他何時到台灣「自首」引發高度關注,事件亦同時演變成兩地政治角力。
陪同協助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中國北京市政協管浩鳴稍前曾表示,已向陳轉達於2020年1月11日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後才來台灣的意見,遭批評為「政治操作」,港府25日再發聲明,首次證實與台方有進行聯繫,就陳同佳赴台安排作溝通,為確保陳同佳能順利入台,呼籲台灣儘快掃除障礙,讓事情回歸司法處理,重申不涉「政治操作」。
台北士林地檢署也證實,由於立法院6月已修法,故對陳同佳發布的通緝令追訴時效已從原來的37年6個月改為「永久生效」。
我方政府22日曾發函港府稱會派出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與事證帶回台灣,但最後遭港府拒絕,指如同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親中派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表示,陳應在2020年總統大選後赴台,批評台灣法治不是行首位,現在到台只會變成政治籌碼的言論,管浩鳴證實已將該意見給予陳同佳及他的家人考慮。
據指,陳同佳目前住在由香港警察安排的安全屋,而陳的父母亦已搬離原本住所不知去向。
港府25日晚再發聲明指,港方已與台方取得聯繫,希望台方盡快掃除障礙,將事情回歸司法,又稱陳同佳表示由於最近就個案有不同的法律觀點及意見,故需匯聚意見諮詢律師,以確保在台灣可獲公平審訊。
港府稱事件完全不涉及「政治操作」,重申陳同佳已回復自由,何時赴台屬個人意願,港方必須尊重亦不能強制,但又指陳是一個「覺悟自省」、願意承擔罪責的年輕人,批評台方不應胡亂炒作其動機及將事件政治化。
港府又指,台方需尊重香港奉行「屬地原則」的司法制度,停止誤導民眾,妄指港方對陳案有司法管轄權而不用,所謂「香港不審」的說法完全失實,希望台方拿出誠意,理解及配合涉案人承擔刑責的意願,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
「他的決定可被視為對死者及其家屬的一個應有交代,亦是對台方司法制度的尊重,希望台方務實處理,讓陳姓疑犯有公平審訊、改過自新的機會」。
另外,台北士林地檢署表示,由於立法院早在5月時已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條文,對於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只要其犯行促成「死亡結果」,原先追訴權時效為30年的限制,可無限期予以追訴。換言之只要陳同佳被台灣拘捕,檢方什麼時候也可以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