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位消防員犧牲】《消防法》修法三讀 「生命三權」入法

王良博 2019年10月29日 10:55:00
台中市大雅區免洗餐具工廠火災,造成消防員謝志雄及張哲嘉進入火場救災後殉職。(消防署提供)

台中市大雅區免洗餐具工廠火災,造成消防員謝志雄及張哲嘉進入火場救災後殉職。(消防署提供)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法,「資訊權」、「退避權」及「調查權」等「生命三權」全數通過,未來消防人員可要求工廠管理權人,提供廠區搶救必要資訊,也要派人到場協助救災;若消防人員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調查委員也須包含基層消防團體的代表。

 

近年發生多起消防員在火場中不幸喪生事件,例如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新竹湖口光電公司廠房火災、桃園敬鵬工廠大火、今年10月初的台中大雅違章工廠大火,上述案例就造成15名消防員葬身火場,促使立法院在大雅工廠大火後,不到一個月內快速完成《消防法》修法。

 

在「資訊權」的部分,修法後規定,消防指揮人員可以要求工廠管理權人,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以及搶救必要的資訊,並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

 

若工廠管理權人違反上述規定,未提供救災必要資訊,可處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未派專人到場協助救災,可處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退避權」則規定,現場搶救人員應該在救災安全的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風險後,採取適當作為,如果現場沒有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另外,所謂「危險性救災行動」的認定標準,則交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外訂立。

 

至於「調查權」,調查消防人員因搶救災害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該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基層消防團體代表來擔任調查委員,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搶救災害改善建議事項及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以及追蹤改善事項執行情況。(三讀通過2500億採購66架F-16V)

 

【延伸閱讀】

●無人受困為何要進入火場 基層消防員透露:做給受災戶看

●台中2勇消殉職鐵皮屋火場 葉毓蘭轟:為何不處理「都市之瘤」?

●【有片】罹難消防員謝志雄妻子懷有雙胞胎 張家手足同火場弟喪命兄認屍

●【有片】台中消防員謝志雄、張哲嘉進火場失聯 5小時後找到兩人遺體

關鍵字: 消防法 生命三權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