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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認定蔡錦賢賄選預備罪未執行   不具參選新北議員資格

蔡慧貞 2019年10月29日 18:30:00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998年因「預備行賄罪」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卻潛逃中國10年躲過行刑權時效,之後返台竟還連任3屆議員。(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998年因「預備行賄罪」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卻潛逃中國10年躲過行刑權時效,之後返台竟還連任3屆議員。(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明明犯下與選舉有關的「賄選預備罪」,卻因神通廣大地逃過行刑權時效,10年後他又回到台灣,還大搖大擺地高調參選新北市第1選區議員,如今已連任3屆,其他同選區參選人不服,打「當選無效」訴訟,屢打屢敗,蔡錦賢案其實是對台灣選舉的最大嘲諷!

 

 

判刑7個月逃亡10年 返台後連任3屆市議員

 

議員參選人呂孫福委任律師陳一銘表示,打「當選無效」之訴,主要是以蔡錦賢在1998年因「預備行賄罪」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之後他潛逃中國10年,躲過行刑權時效後返台,並在2010年、2014年和2018年三度當選新北市議員,不過民進黨前市議員呂子昌曾在2014年選後對蔡錦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在2015年6月判決蔡錦賢當選無效,但在2016年1月獲高等法院判決當選有效確定;去年底呂子昌的兒子呂孫福繼續父業參選新北市第一選區議員,蔡錦賢三度連任,呂孫福則落在「落選頭」,呂孫福遂對蔡錦賢的參選資格爭議,以監院於去年8月通過對內政部的糾正案為事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針對蔡錦賢參選資格爭議,呂孫福以監察院2018年8月通過對內政部的糾正案為事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取自呂孫福臉書)

 

陳一銘說,該案的當選無效訴訟最主要爭議,在於對《選罷法》第26條第4款的法律見解不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三、曾犯《刑法》第142條、第144條之罪,經判決確定。四、犯前三款之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依該條文前三款的同一立法義函,第四款的重點應是在候選人是否「已執行」判決的有期徒刑才是。

 

 

泛藍「友軍」蔡錦賢 馬政府中選會強力護航

 

如今,連任三屆市議員的蔡錦賢是新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總召,更是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的「友軍」,在議會裡一向被歸為泛藍勢力的一部分。

 

知情人士指出,在馬政府時代,蔡錦賢有泛藍的中選會勢力護航。2010年蔡錦賢返台參選新北市議員時,首度面臨所犯「賄選預備罪」的確定刑期未執行,是否具有參選資格的問題,中選會在2010年7月做出「不因不得再執行刑罰而認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決議,之後蔡錦賢當選議員;2014年中選會延續同一主張,蔡錦賢順利連任。

 

 

蔡執政中選會無視監院糾正 自創「傳真投票」硬放行

 

2016年已換成民進黨執政,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才提名的監委陳師孟、蔡崇義,受理陳情調查了蔡錦賢案,認為《選罷法》規定不明確,並在,但沒想到,此時中選會的作為更離譜!竟無視監院的調查報告和糾正案,甚至在委員會議討論蔡錦賢資格時,副主委陳朝建不理會已做出否決蔡錦賢參選資格的會議決議,而是另闢蹊徑,自行創設了「傳真投票」,就是要放行蔡錦賢。

 

中選舉會通過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新北市議員參選資格,監察委員陳師孟(中)、蔡崇義左),並在2018年8月糾正內政部。(資料照/張哲偉攝)

 

實際上,監委們調查蔡錦賢參選資格時,固然最後糾正內政部的重點,是認為《選罷法》規定不明確,才讓蔡錦賢鑽了法律漏洞,並認為內政部拖延了8年仍未完成相關修法。

 

 

監委引司法院、法務部函示 認定蔡錦賢判決確定尚未執行

 

不過,監委們也在調查報告中明確表達其法律見解,和對蔡錦賢是否具有參選資格的立場。依據《選罷法》第26條第4款明定,「犯前三款之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則蔡錦賢在判刑確定後逃亡十年,至行刑權罹於時效,蔡錦賢到底應不應具有參選資格?

 

監委們在調查報告中引用司法院在1993年3月所做廳刑一字第05283號函示,「行刑權消滅後,僅對之不得再執行刑罰而已,原確定判決所宣告之罪刑,仍屬存在。」又引述法務部2010年7月法檢字第099024548號函示,明白指出,「行刑權罹於時效而消滅者,僅是不得再執行刑罰,並非表示刑罰已執行完畢或是免於執行」,所以依監委們所言,蔡錦賢的「賄選預備罪」確實是在「判決有期徒刑確定後,尚未執行」。

 

也因此,該案調查監委陳師孟和蔡崇義在通過的調查報告和糾正案文中明清楚表示,「賄選預備罪」本質上仍屬行賄罪,僅係行為階段不同,又依司法實務見解,行刑權消滅後,原確定判決所宣告之罪刑,仍屬存在,賄選預備罪「因逃匿致行刑權罹於時效,所生不利效果自應歸責於己」,容任類此情形得登記為候選人,「不僅不符國民法感情,亦與公平正義原則有違」。

 

 

馬系監委占多數 中選會陳朝建彈劾未過

 

實際上,非僅中選會裡護航蔡錦賢勢力強大,連監察院內「馬系」監委們的態度亦引人側目,調查監委陳師孟和蔡崇義曾在今年初進一步就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自行創設「傳真投票」,硬拗同意蔡錦賢登記參選的荒腔走板行徑提出彈劾,不料,在馬系監委占多數的彈劾審查會上,陳朝建此一眾人皆覺得離譜的行為,竟然彈劾未過。

 

監院知情人士無奈表示,蔡錦賢有不少藍營勢力維護,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的彈劾案如果通過,則視同中選會之前所做同意蔡錦賢參選資格的決議也無效,所以泛藍勢力當然要全力擋住,畢竟茲事體大,而反觀監察院裡蔡英文提名的新任監委只有11人,勢單力孤,這個彈劾案的結果牽一髮動全身,當然是過不了!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左)自行創設「傳真投票」,硬拗同意蔡錦賢登記參選的荒腔走板行徑,監委陳師孟和蔡崇義提出彈劾未過。右為現任主委李進勇。(蔣銀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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