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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濺血北市警局判賠111餘萬元 律師團:認證國家暴力存在

王怡蓁 2019年10月30日 17:49:00
發生在2014年3月18日的太陽花學運發生濺血事件,台北地院宣判,北市警局應賠償周倪安等14人總金額111萬1570元整。(取自國會調查兵團YouTube)

發生在2014年3月18日的太陽花學運發生濺血事件,台北地院宣判,北市警局應賠償周倪安等14人總金額111萬1570元整。(取自國會調查兵團YouTube)

太陽花運動期間,參與群眾在佔領行政院過程中,與驅離群眾的警方發生濺血衝突。前台聯立委周倪安等29人向台北市政府、北市警局提起國賠,以及連帶賠償830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宣判,北市警局應賠償周倪安等14人各10-20萬元不等的金額,總金額111萬1570元整,全案仍可上訴。義務律師團30日於宣判後召開記者會,律師團代表尤伯祥指出,今日的判決結果認證國家暴力存在,人民上街頭表達意見不應擔憂人身安全,這個判決對比今日的香港,格外有意義。

 

2014年,太陽花運動時,部分參與群眾於3月23日晚間與24日清晨佔領行政院,後續遭到警方驅離。在驅離過程受傷的參與者主張警方暴力驅離,導致參與者遭到警方毆打、推擠而受傷,認定警方違反比例原則。2016年受傷群眾透過司改會的義務律師團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相關的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

 

在訴訟期間,北市府表示非警械使用國賠的義務機關,因此沒有賠償的責任。北市警局則稱,現場員警是受現場指揮官監督指揮,群眾違法集會遊行,逾時仍未解散,因此警方強制驅離是合法執行。

 

司改會義務律師團主張,北市警局執法過當,而北市府身為主官機關也未盡監督之責,因此向北市警局與北市府提起國賠超過1000萬元,並要求北市府及北市警局徹查施暴員警的身份。原提起訴訟者有34名,但期間有5人撤告,兩年多來最後有29名原告繼續打官司,求償費用包含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部分。

 

義務律師團在宣判後開記者會,律師團代表尤伯祥表示,今日的判決結果認證國家暴力存在,對比現今香港發生的狀況,上街頭會被失蹤,讓人民活在恐懼中,因此這個判決格外有意義。他強調,324佔領政院已發生五年多,判決證明國家暴力的存在,國家不應用不法暴力讓人民活在恐懼下而不敢上街頭。

 

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裁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給付下列原告之賠償金及遲延利息,周倪安20萬、李孟融10萬1005元、鄭運陽10萬0905、陶漢10萬元、元、林志傑10萬元、江政韓10萬0680元、蘇俊雄10萬元、黃森10萬元、黃貴蘭新臺幣10萬元、周榮宗的繼承人五人周李玉梅、周伯陽、周平光、周佳伶、周佳京10萬8980。

 

北院裁定的理由指出,行政院雖然是禁制集會遊行的禁制區,但在強制驅離時,仍須考慮比例原則。法院認為,群眾非法集會遊行,警方在制止、命令解散後強制驅離,看起來是合法的,但是警械的使用,仍須考慮實際狀況來決定怎麼使用。

 

法院認為,員警執勤使用警械導致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就是國賠法的範圍,因此,本件的國賠對象只有北市警局。至於參與者是否能證明傷勢是警方執勤時導致,雖然目前沒有警方攻擊受傷的客觀錄影證據,但由證詞以及診斷證明可以認定這些狀況為真。

 

法院認為,目前只有周榮宗等10人提出的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所受的傷是員警執勤過當所致,其他人等則難以認定。因此,法院認為,周榮宗等10人主張財物受損,員警執勤過當導致身體疼痛、對國家機關之失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因此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的部分有道理。另外因周榮宗死亡,因此由周李玉梅等5人繼承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醫療費用108,980元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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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太陽花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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