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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騙人的 立院刪除「國民幸福指數」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15日 10:59:00
已經施行4年的台灣「國民幸福指數」,因流於主觀,難以做為籌編政府概算的依據,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預算法》修正案,不再將「國民幸福指數」列為主計總處的法定業務。圖為意示圖。(資料照片)

已經施行4年的台灣「國民幸福指數」,因流於主觀,難以做為籌編政府概算的依據,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預算法》修正案,不再將「國民幸福指數」列為主計總處的法定業務。圖為意示圖。(資料照片)

已經施行4年的台灣「國民幸福指數」,因流於主觀,難以做為籌編政府概算的依據,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預算法》修正案,不再將「國民幸福指數」列為主計總處的法定業務。

 

行政院主計處自2013年開始進行「國民幸福指數」的統計,每年公布一次,歷年的排名分皆優於日本與韓國,高居亞洲第一,而這樣的數字,屢屢引發國內民眾質疑。

 

其實,台灣的「國民幸福指數」是依照聯合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美好生活指數」架構進行「在地化」改造的統計數據。為了兼顧國際評比和國情特性,台灣在這項評比的11個領域中,提出了40項在地指標,做為自我檢視之用。

 

針對在地指標,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指出,國民幸福指數雖參考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但只有部分指標與OECD一致,其餘則依據台灣國情特色選定,以個別指標資料呈現變化,不計算綜合指數,難以作為政府預算籌畫及擬編的明確依據。

 

此外,王榮璋也說,「國民幸福指數」業務在2013年納入《預算法》後,儼然凌駕於其他政府應辦理統計項目之上,因此提案將「國民幸福指數」自《預算法》刪除。(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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