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陳同佳所涉及的分屍案,若在台審判,亦應尊重被害者父母對判刑意見。(湯森路透)
最近因為香港人陳同佳偕女友來台,殺害女友又分屍逃亡,竟然燒起了反送中運動,香港付出了很大社會代價,迄今未止。
陳有意來台投案,惟已被通緝,又陳顯配合港府高調宣傳,成為政治角力,迄今也沒來台投案,停止通緝,可見極可能在台以死刑起訴的案件,兇嫌是很想利用其剩餘價值活久一點。
死刑問題也再度掀起波瀾。
蘇揆舉出兩案例,一個是燒死六親屬者,另一個是當街斷小孩頸的小燈泡命案,皆恐怖慘況,天理難容,雖然廢死倡議也多年,歐美民主人道趨勢,其矛盾僵持,根本不能黑白定論。
死刑問題的爭議,其實更應該放在被害者感受。
以筆者經驗,曾被害打背信官司,雖有金錢受損證據,加害者仍然逍遙法外,官司拖了五年,官司輸了,又付上兩審訴訟雜費與律師費用,雪上加霜,真是不公平,從此對許多案件被害者,都有同情之心,簡言之,你沒有受害過,就請勿大辣辣地理論主張廢死,因為你沒有痛苦的基礎發真切之言!
關於死刑,我們真的要問被害家屬的感受,以及要不要原諒被告?若有和解願原諒,法官原則上當然避判死,求其生機,若家屬痛苦不堪,願求死刑,法官不能迴避受害者之求,因為法律本來就是維護正義與次序,被害者既死,其正義追求之負責就在被害者家屬身上,故應在確定人犯無疑後,就懇問家屬意見,加重考量。
以前著名三死囚案件,多年後因無法確定兇手而釋放,所以真相未全出,家屬死刑要求也落空。但蘇揆所舉兩惡案,都是毫無天良,一個是為錢縱火燒死六親屬,一個是當街殺童斷頸慘案,犯行明確,即當以家屬意見為尊重,不應夾在死刑與廢死之間擺盪拖延,讓活存的人痛苦之血永無休止,
或會以憂鬱自殺。
港人陳同佳所涉及的分屍案,若在台審判,亦應尊重被害者父母對判刑意見。
死刑既然存在沒廢,就像交通規則沒廢,就須執行,這是法治國家基本要義,準確抓兇,尊重死者家屬意見,才是社會正義要旨,而不是在判死判活間理論擺盪,讓受害者家屬在慘案後猶在沙漠裡枯竭,形成被害方先被嚴重懲罰的荒謬狀況。
※作者從事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