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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出招】台灣人可在中國外館尋求保護 國台辦再發惠台26條措施 

國際中心 2019年11月04日 11:08:00
距離台灣總統大選不到2個月,中國國台辦稱貫徹《告台灣同胞書》內容,4日發布惠台26條措施。(取自影片)

距離台灣總統大選不到2個月,中國國台辦稱貫徹《告台灣同胞書》內容,4日發布惠台26條措施。(取自影片)

繼2018年發布惠台31條政策後,中國國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宣布施行《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稱提供「台灣同胞」優惠待遇,包含可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等建設投資。此外,台灣人可在中國駐外領事館尋求駐保護協助、申請旅行證件等。
 

國台辦稱,《26條措施》深入貫徹落體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上發表40週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以及黨19屆四中全會精神,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製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繼續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可能性,為台灣同胞台灣企業提供更多同等資產。

 

與《31條措施》一脈相承 「造福台灣百姓」

 

中方表示,「《26條措施》與《31條措施》是一脈相承,是對台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台灣同胞的又一具體體現。」

 

《26條措施》包含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權益的措施13條,讓台資企業同等餐與重大技術裝備、5G、5循環經濟、5民航、5主題公、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並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便利,標準計劃等政策,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建設等

 

另外13條措施,國台辦稱給予台灣民眾在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估,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一、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

1.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2.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路建設。

 

3.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迴圈經濟項目。

 

4.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5.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6.支援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7.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援。

 

8.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託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台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9.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

 

10.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

 

11.對從台灣輸入大陸的商品採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於規範和發展協力廠商檢驗鑒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台灣輸入大陸商品協力廠商檢測結果採信。對來自台灣的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註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

 

12.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13.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範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二、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14.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15.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和財政專案。

 

16.台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

 

17.試點在福建對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使用大陸行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18.持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19.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

 

20.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21.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專案、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22.台商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23.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

24.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25.歡迎台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台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

 

26.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台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台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



 

關鍵字: 國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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