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5日宣布,修改《民法》,將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到18歲,已正式提案。(王良博攝)
近期民間團體積極推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時代力量黨團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已經正式提案,要修改《民法》,將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到18歲。另外,時力黨團也提案修改《公務人員俸給法》,若公務人員貪污,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遭到撤職或免除職務,必須繳回停職期間所領取的本俸。
與會的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說,《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是民生問題,包含生活中各個層面的問題都有影響,例如年滿18歲可以在超商購買菸酒,但20歲才可以購買免稅菸酒。
林彥廷強調,《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議題已經獲得各黨團的支持,希望這會期就修法通過,把權利還給青年。
台大學生會成員謝佩玲則強調,目前立法院相關提案,審議進度都在一讀階段,呼籲各黨團重視這個法案,在這會期或新會期開始的1年內,完成修法。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則說,《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是社會價值抉擇的問題,取決於對青年要採取信任,還是過度保護的態度。
時代力量黨團主任陳惠敏則說,法案可以有日出條款,讓《民法》先修法通過,新法上路緩衝期間則進行相關配套修法。他也強調,負責審議此案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的2名召委都是民進黨,希望至少要排案審查,不要只是喊一喊。
除《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提案外,時代力量黨團5日也公布,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1條,在條文內增加一項規定,若公務人員貪污,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遭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分撤職或免除職務,必須繳回停職期間所領取的本俸。
該項提案案由指出,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依法停職人員可以領取一半的本俸薪資,但貪汙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遭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分撤職或免除職務者,不但違背公務員應公正廉明的誓言,也有損公務員被賦予的職位信任,因此參考《法官法》的規定,提出此項修法。(軍人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