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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也要】「超爆肝」法警集體爭勞動正義 還我補休加班費

王怡蓁 2019年11月10日 15:17:00
地檢署法警執勤模式為早上8點到隔天8點共24小時班制,若遇上輪班,須再工作到下午5點,面臨連續工作33小時,但卻缺乏加班補償。(蔣銀珊攝)

地檢署法警執勤模式為早上8點到隔天8點共24小時班制,若遇上輪班,須再工作到下午5點,面臨連續工作33小時,但卻缺乏加班補償。(蔣銀珊攝)

3名超過10年資歷的法警,下班後帶著疲倦的面容,出示近期向任職的地檢署機關上層的陳情信,以及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復審的資料。「我們法警在司法體制中是底層,但如果連在司法體系都沒辦法有勞動正義,逃到其他地方也沒用,實在是退無可退才向外反映。」彰化地檢署法警陳照中5日才得到因執勤加班費向保訓會提復審的決定,決定書上指出,機關拒發加班費,卻未調查是否有加班事實,應該詳加調查後斟酌補償方式。

 

任職法警已有15年的陳照中曾在士林地檢署服務,由於北部地檢案件多、壓力大,許多法警會轉調回家鄉服務。妻小在台中的陳照中也因此轉調離家較近的彰化地檢署任職。離家是近了,但工作並沒有因此變得輕鬆。

 

由於地檢署法警的執勤模式為早上8點到隔天8點共24小時的班制,但遇上輪值班時,還要再繼續接著工作到下午5點,形成連續工作33小時的狀況

 

彰化地檢署法警陳照中直言,「我們法警在司法體制中是底層,但如果連在司法體系都沒辦法有勞動正義,逃到其他地方也沒用。」(蔣銀珊攝)

 

 

超標5倍「爆肝」 加班8小時只換得時薪70元

 

「有多累?你想像連續24小時工作、不能睡,以我自己的身體狀況,隔天要休息一天才有精神繼續工作,但法警24小時工作後,有時候還要繼續,你押解人犯的時候精神不濟,脫逃怎麼辦?法警可是會吃上《刑法》的。」台北地檢署法警龍哥(化名)說。龍哥也已擔任15年法警,他說工作疲累的程度,讓他的肝指數超過200U/L,但一般正常肝功能指數約為40U/L,可說是真正的爆肝。

 

陳照中在復審書中所載的加班費僅是今年6月某一天的加班8小時申請,遭地檢署否准。但《上報》採訪的法警指出,加班情況是常態,卻只能領到70元的執勤費。

 

彰化地檢署法警陳照中5日得到因執勤加班費向保訓會提復審的決定書,內容指出機關拒發加班費,卻未調查是否有加班事實,應詳查後斟酌補償。(陳照中提供)

 

 

院檢不同調! 檢方法警哀「看到吃不到」

 

法院與地檢署都有法警,但目前院方及檢方的法警卻有2種不同的制度。台灣法警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法警工會)理事長、台中地院法警簡嘉達於2018年也曾因執勤制度、加班費問題向保訓會聲請復審,4月保訓會決定出爐,救濟成功後,司法院改變法院法警的執勤制度,改為兩班制,並按規定給予執勤的加班費或補休。這樣的制度看在檢方法警眼裡,相對剝奪感非常深

 

陳照中說,院方法警跟檢方法警同樣都是法警,保訓會對於院方法警的復審決定應該擴及到檢方,但機關的見解卻認為不是這樣。他表示,主管及上層機關曾對他說,因為預算不足,沒辦法比照院方給加班費,並要求檢方法警不服就去聲請復審。

 

台灣法警工會表示,不只是彰檢有這種情況,其他的地檢署以及法院都曾發生不願按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發給加班費的狀況,法警從機關內部反映,卻只從內部規定或會議決定給予法警70元的值班費

 

 

有加班就要「核實補償」 沒預算也應補休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除了加班費之外,陳照中認為,有加班事實,就要有所補償,但現在連補休都很困難,因此第一步需要先核實加班的認定,才能有後續的補償。他強調,如果卡在預算,法警認為只要有合理補休,並非一定要加班費。

 

那加班換成「嘉獎」可行嗎?陳照中表示,機關曾主張,加班部分記嘉獎給法警,他無法接受「用嘉獎來當加班費」。他粗略計算,在彰檢平均一個月值班4次,加班6小時以他目前時薪220元與現在一律給70元值班費相比,就少了三分之二的錢,這還只是加班6小時而已,根據法規,公務員的財產請求權加班費的消滅時效是2年,加起來便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僅付執勤費、記嘉獎補償 陳年慣例怎打破

 

撇除加班費用,陳照中表示,記嘉獎對部分公務人員晉升可能有幫助,但法警的晉升只有法警長、副法警長,因此嘉獎對大多數法警來說,實質意義不大。北檢法警廖明凱也指出,在目前法規上,並未規定嘉獎的作用為何,因此用嘉獎來取代加班費或補休,真的沒有實質意義,也不符比例原則。

 

對於復審的結果,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受訪表示,法務部、高檢署與各地檢長期都有針對法警反映的問題開會研議,他強調高檢署的立場就是按保訓會決定做適法指示,但目前尚未正式收到保訓會的決定書,收到後會按照保訓會決定調整

 

吳怡明表示,並不是機關刻意不給加班費,但給執勤費已是慣例,超過20年都是這麼執行,法警在正式執行職務前也應該知道相關規定,他認為現在法警有不同想法,機關也接受。他指出,根據法規,公務員經指派在上班時間外進行「本職」業務,就是加班,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加班可給加班費、補休或其他獎勵,至於加班到底是給予何種補償?吳怡明認為,各地檢的人力、勤務量都不同,有時候因為人力太少,補休較為困難,或是像南投地檢通常在押解人犯的距離遙遠,因此要看各地檢來認定。

 

對於復審結果是否只適用於彰化地檢?吳怡明表示,會做全國通盤性的檢討,也不要各地檢落差大,產生疑義

 

針對加班補償,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指出各地檢勤務量不同,有時人力吃緊難補休或押解人犯距離遠,須由各地檢認定。(資料照片/李景濤攝)

 

 

法警過勞全台共業 須通盤檢討「重練」

 

法警的不滿積怨已久,不只陳照中一人提起復審,彰檢就有7人提出,另外北檢也有2件復審正在保訓會審理。廖明凱表示,北檢70、80個法警中,從今年3月就有67人具名連署陳情,希望機關比照院方法警給予加班費,機關數月來雖有開會,但對他們的訴求冷處理,因此才會提起復審,尋求外部機關的救濟。

 

台灣法警工會表示,法警集體提起復審救濟,是目前保訓會的大宗案件,保訓會承辦人員曾對他們說:「法務部及檢察署不是執法機關嗎,為何不願守法,還要讓法警再次提起復審救濟?」

 

廖明凱說,法警過勞困境是全台共有的現象,他們對外並未批評個別主管或機關,這顯示他們的訴求是結構性的問題,必須要制度性通盤改革。

 

 

退無可退才挺身!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

 

「有人說法警那麼辛苦,乾脆不要幹法警了,我就只考得上法警,也做了10多年,你叫我不要做,我要去做什麼工作?」龍哥認為,還是有人得當法警,在司法體系中,法警也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廖明凱表示,只是想得到應該有的補償,要求也單純,就是有加班事實有補償。

 

至於在爭取權益的路上,陳照中不認為自己比較有正義感,他覺得是目前退無可退的處境下,把這些法警逼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他說:「我想呼籲受到不公體制的勞工及公務人員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益,世界上沒有英雄,也沒有長官會來救你,要自己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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