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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陳同佳來台與否,都不能改變政府立場

陳冠甫 2019年11月13日 00:00:00
陳同佳來不來台灣仍充滿變數。(湯森路透)

陳同佳來不來台灣仍充滿變數。(湯森路透)

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於內政委員會備詢時,回應港人命案疑犯陳同佳來台的後續進展時稱,目前陳同佳有對口單位可以聯繫,陳同佳隨時都能來台灣,「他要來今天晚上就可以來!但這仍關係到陳同佳的態度。」引起各界再度關注陳同佳是否真的準備來台。

 

台灣社會日前才剛歷經整整一週,每天都處於猜測陳同佳「何時來台、怎麼來台」的不確定混亂狀態,特別在法律面涉及司法主權的探討,爆出有國師級大律師替港府下指導棋,從中指揮教導如何突破現有規範,讓部分討論模糊了焦點。由於原先林鄭月娥、港府突襲式的企圖移轉「反送中」示威的主軸,將造成彼此僵持不下的燙手山芋陳同佳丟給台灣。然而,就在民進黨政府主動派員赴香港要求接返卻被拒絕這點上,反而戳破林鄭月娥、港府、還有中國背後的「一個中國」圖謀。

 

法律、主權層面的困難與堅持不難理解,但台灣一向秉持在兩岸「平等、尊嚴、務實、互利」的對等協商原則下處理現有與香港的司法互助難題。 倘若回顧,中國與台灣司法互助或協助的發展歷史,自1986年華航劫機事件開始、兩起海上遣返慘案後1990年《金門協議》、後續一系列兩會協商、到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都表現出,只要涉及國家主權爭議,必然會是個漫長且互相拉扯過程。雖然現行已簽訂的兩岸《共打協議》無法適用香港問題,不過其中的國際法原則與執行層面的各種需要不會改變。尤其關於殺人犯的接返或移管,向來占比不低,兩邊都有深厚的司法交往經驗,除了嫌疑犯轉移或港府堅稱自由人身份的自由行問題,其他細節如協查偵辦、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贓證物移交、裁判認定皆為重要考量因素。

 

回到移轉陳同佳的執行層面,即便港府不同意我方派人接返,為了彰顯司法主權以及實施合法逮捕,在遇到雙方缺乏司法互助協議的情況,基於正常的國際睦誼,彼此仍應盡量配合。值得注意的是,在細節上參考《共打協議》施行實施的接返經驗。如果經由我國籍航空班機,必須在飛機上保護陳同佳安全和隨時監測他的身體健康。避免陳同佳出獄後,遭港府的監控及軟禁,對他產生任何不良影響。另一方面遇到搭乘非國籍航班保持適當合理的戒護,而非直接人身管束避免侵犯他國執法權的疑慮,同時因應若港府可能的放任行為,也可維持同機旅客的飛行安全。

 

不僅在接返過程需注意安危,過去曾發生中國籍劫機犯執行完畢在遣返回中國的班機上,持武器攻擊陪同送機的海基會副秘書長詹志宏。眾所周知,船舶、航空器被視為國家領土的延伸,如果乘客於搭機飛行過程中,不幸發生意外造成傷亡,不免會徒增搭乘航班的航空公司的困擾,以及引發後續政治、法律風暴,所以過往兩岸執法單位皆會同意,返程應搭乘各國的國籍航空,確保旅途評算,以及彰顯雙方對司法主權所及領土範圍的認知。 無論,最後中國與香港政府的政治選擇為何,我國必須站在確保司法主權和飛機上人員安全的出發點,做足需要的事前準備,隨時以待陳同佳來台的那一日。

 

※作者為台北大學法研所研究生

 

關鍵字: 陳同佳 主權 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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