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參加示威被捕者中,約有2500是30歲以下青年。(湯森路透)
香港持續動盪,多位立法會議員今13日就警方處理被捕人士的程序事宜提出質詢。港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截至10月底,香港至少已有3001人因參加示威被逮捕,其中510人已被落案控告,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
李家超指出,被逮捕者年齡介乎於12至81歲之間,其中有430名被捕者未滿18歲,佔總體近20%;16歲以下有165人,19人被落案控告。
《東網》報導,議員胡志偉追問指現時被捕者有近2500人是30歲以下,質疑是否年輕是原罪,即使在商場、學校門口等地方和平地組人鏈或唱即會被捕。李家超則回應,警方執法基於證據,若市民在表達意見時和平守法,警方毋須執法。
#保安局 局長 #李家超 表示,香港任何地方均受法律規管,沒有法外之地,包括大學在內。他呼籲社會適當誘導學生,讓學校回歸為教育的地方。 https://t.co/blLSGw9q3l pic.twitter.com/7FYGPA9Jd2
— 香港政府新聞網 (@cnewsgovhk) November 13, 2019
另外,李家超表示警方2019年6至9月在現場就案件的初步分類計算,警方接獲的自殺數字為256宗;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的數字則為2537件,分別較2018年同期增加34件和311件。
李家超表示,以警方在現場就案件的初步分類計算,今年6至9月警方接獲的自殺,包括有人上吊或從高處墮下的數字達256宗,較去年同期增加34宗;過去4年同期的數字分別為222、250、235和216宗。
《香港01》報導,李家超指,警方處理每一宗死亡案件,均遵從嚴謹的法例及指引,向死因庭作出呈報。警方會調查每一宗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死亡個案,並把初步調查報告連同臨床病理學家或法醫科醫生的驗屍報告提交死因裁判官。
李家超解釋。若死因裁判官認為有關個案須予進一步調查,警方會展開進一步調查和提交更詳盡的死亡報告。死因裁判官在閱讀有關報告和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後,會決定是否進行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