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楊姓女子在臉書貼文指控,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貪污至少500億,陳菊對此提起自訴,台北地方法院18日判決楊女拘役50天。(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日前一名楊姓女子在臉書貼文指控,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等言論,楊女後雖向陳菊道歉,但未獲原諒,陳菊對此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楊女涉及誹謗罪,台北地方法院18日判決楊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菊本件勝利也是其近期在台北地院自訴費鴻泰、張琍敏等人被駁後,首件獲得勝訴案件。
楊女今年8月6日在未設定閱讀權限的臉書網頁,張貼「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用以提供競選經費……挪用高雄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學運」等不實言論,9月15日,楊女改上臉書討饒;但陳菊拒絕接受,堅持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楊女傳述足以毀損陳菊名譽之事,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佈文字誹謗罪。
楊女審理時坦承在臉書上貼文,但內容不是她所撰寫,且並未主動散布,臉書也無人點閱,屬於私下行為,經有心人炒作或媒體轉載才散布,況且內容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不構成犯罪。
法院指出,楊女使用的網路有高傳播力,她自己承認未經過任何查證行為,且無理由確信該內容為真實,應有惡意。貼文已貶損陳菊的社會評價,不論是否私人行為或有無人按讚閱讀,或張貼後已撤文等行為,均不妨礙被告構成誹謗罪,全案18審結,依誹謗罪判楊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點名吳斯懷、葉毓蘭不適任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