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自稱是「高級外省人」的郭冠英21日言論引眾怒,22日綠黨、一邊一國黨分別以國安法、外患罪告發他。(資料照片/王傳豪攝)
不滿郭冠英向中國靠攏,綠黨及一邊一國行動黨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郭涉及《國家安全法》及外患罪;此提告一事引起網友討論,有網友認為《國安法》現階段恐告不成,但也有人認為郭冠英言論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行政院新聞局前秘書郭冠英21日出現中選會,受訪時表示自己是代表中國共產黨來這邊監督台灣省選舉,甚至說自己被排在共產黨不分區第38名,引發熱議。而根據中選會公布的不分區登記,21日並無共產黨完成登記,郭冠英也未出現在其他政黨不分區當中。
綠黨22日提到,由於郭冠英公開表示代表中國共產黨,監督台灣省選舉,清楚表明自己是為共產黨工作,因此涉及違反《國安法》,並由律師李菁琪等人代表,赴北檢告發。
綠黨表示,《國安法》規定為中國發展共諜組織者,刑度最重可判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而退休軍公教人員若判定為共諜,則可剝奪全部終身月退俸,已領者將從違法之日起追繳。由於郭冠英自稱為中國共產黨工作,顯然違法《國安法》為中共發展組織等規定。
而一邊一國行動黨永和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提告者楊智淵則認為,郭冠英自稱代表中國共產黨監督台灣的代表,明顯是為中共工作,但卻領台灣的退休俸,顯然是叛國行為,涉及外患罪;同時楊智淵也呼籲,不要讓紅統利用台灣民主機制來滲透台灣,票絕對不能投給賣台親中的政黨。
然而,有網友表示,現階段的《國安法》恐怕無法告成,由於郭冠英只是說說而已,屬於言論自由範圍。也有網友說,現行的法規不是很夠,面對這些爽用台灣資源卻說是中國人的人,是否應該增修以節省國庫?
22日台灣基進也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辦記者會,表示郭冠英此舉是中共對台灣人民宣戰,並要求立法院在最後一會期一定要通過「中共代理人法」,並處理郭冠英、新黨邱毅等人。
而根據21日有讀者向媒體投書表示,郭冠表明自己是「代表中國共產黨,來這邊監督台灣省的選舉」、「我是共產黨,代表共產黨」等語,已涉及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人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應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
另第33條第4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因此,郭冠英提到「代表」共產黨,此一「代表」身分表示具有相當地位的職務,並嚴重影響我國民主憲政價值和秩序。
近日由民進黨團推行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又稱「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中共代理人法)進入2讀程序,然而本會期將在12月18日停會,而18日沒有黨團協商,就來不及在本屆立法院完成修法,因此此法的進展恐「歸零」。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旨在針對外國政治勢力有關的個人或團體,若有意圖影響選舉、公投、政策行政、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將要求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並公開活動的資金、人員和事物往來等資訊,以達到公開透明的目的。(歡樂無法黨未能參加2020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