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7日雖然首度審查被稱為「婚姻平權法案」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實務上法院判決仍歧視不同性傾向者,連理應合法的「單身收養」,也有人因同志身分而遭剝奪收養權。(攝影:陳品佑)
在場外宗教團體強力動員的抗議聲及衝突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首度審查被稱為「婚姻平權法案」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儘管朝野目前所提修法版本皆主張賦予同性伴侶結婚權及收養權,但實務上的法院判決仍歧視不同性傾向者,不僅同性伴侶無法申請收養子女,就連理應合法的「單身收養」,也有人因同志身分而遭剝奪收養權。
法律在歧視面前低頭
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台灣去年有143個孩子被國內家庭收養,但以「單身」身分收養的案例,平均一年僅約3到4件。儘管案件少,但現行法律允許單身男女收養小孩,且無明文禁止「單身同志」收養小孩。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詢時,便舉桃園地方法院2007年的民事裁定為例,當時法院以「被收養人可能將會面臨到性別角色及稱謂定義上的混亂」、「兒童日後在學校及同儕間,若其性別認同、性相扮演、角色定位及社會性處境異於一般多數人,可預期的將承受極大的壓力(諸如同學的作弄及取笑)」等理由,駁回這件單身同志的申請案。
段宜康批評,單身依法可收養,但此判決根本沒有想要扭轉同志被歧視的現狀,反而「法律在歧視面前低頭」,然而,單身收養的歧視是正當的嗎?我們應該接受這個社會把同志當做不正常的人嗎?
他進一步批評,異性戀可結婚但同性不可結婚,這是法律上的不平等,若這次修法只處理婚權,而不碰收養權,那麼一樣是差別待遇;「任何特殊處理就不是平權,那以後就別再講你是平權」。
出養家庭意願是關鍵
社家署官員接受《上報》採訪說,法院裁定收養會考量收養人的照顧能力及經濟狀況等,但最關鍵的還是「出養家庭」的意願,礙於傳統觀念,許多孩子的原生家庭仍希望自己孩子被「雙親」照顧,至於同性伴侶處境更艱難,因尚不是法定伴侶,因此根本無法以「雙親」身分一起收養孩子,至於單身同志,可能也會因害怕遭歧視而不敢揭露自己身分。
對此,包括尤美女、許毓仁這次的修法版本都主張,應新增收養的「反歧視條款」,要求法院未來在認定收養資格以及子女最佳利益時,不能以收養者的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而有歧視對待。
至於行政部門的看法,司法院除對尤美女版的文字略有修正建議外,但對修法大方向表示贊同。至於法務部則態度保留,認為收養權的修法「爭議較大」,且攸關兒童權益保障等相關專業領域,牽涉層面甚廣,建議「宜詳加討論研議後,再行修法」。
儘管朝野提出的婚姻平權修法版本皆有共識,事實上,民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至今意見仍對婚姻權在內的三個版本的修法條文持保守態度。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備詢時更一再重提《同性伴侶法》,並稱下個月會將修法版本送進立院,但未表態是否會提出民法修法的對應版本。
司法院態度正面支持
被問及是否支持另立專法?邱太三說,立專法有其便利性,若修民法就有連動的配套法案要通盤處理。不少立委批評伴侶法無法解決同性婚姻的需求,且質疑另立特別法或專法會有「隔離」的歧視疑慮。邱太三回應,目前全球23個同婚立法的國家,只有2個國家採用專法,但採用專法的國家目前沒特別針對隔離、歧視等問題討論。
相較法務部,司法院對修民法促成婚姻平權的態度顯得「正面且支持」,另也首度在立院明確表態尤美女所提版本「在立法技術上較為簡便可行」,且在書面資料中,對於婚姻權、親權的修正條文多次以「敬表贊成」字眼表態支持。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備詢說,尤美女的版本是傳統婚姻與同婚制度並存,並不會衝擊外界所擔心的傳統婚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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