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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擬同性伴侶法  性別團體同聲表「遺憾」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17日 18:32:00
立院審議性別平權法案,法務部長邱太三決定明年二月送草案至立院,婦女新知、同志諮詢熱線等性別團體發出聯合聲明,認為《同性伴侶法》不符合憲法上的平等要求。圖為日前爭取婚姻平權同志大遊行畫面。(攝影:李昆翰)

立院審議性別平權法案,法務部長邱太三決定明年二月送草案至立院,婦女新知、同志諮詢熱線等性別團體發出聯合聲明,認為《同性伴侶法》不符合憲法上的平等要求。圖為日前爭取婚姻平權同志大遊行畫面。(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17日審議性別平權法案,遭反同婚民眾團團包圍,法務部長邱太三更表示,將在明年2月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傍晚性別團體同聲發表聲明「深表遺憾」,認為《同性伴侶法》不符合憲法上的平等要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會議今天審查民法有關同性婚姻與同性收養等相關修正草案。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擔心立委「強勢偷襲通過」,號召民眾穿著白色衣服,上午7時就開始包圍立法院,人數一度高達1、2萬人。

邱太三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法務部今年7月已委託清華大學法研所的學者進行研究,9月已有期中報告,原訂明年9月要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但他要求明年2月就先提出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同志團體關心的婚姻、收養子女等問題,都會一併在「同性伴侶法」中做處理。



對此,婦女新知、同志諮詢熱線等性別團體發出聯合聲明,認為同性伴侶法不符合憲法上平等的要求。並舉出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貝爾(Susanne Baer)訪台時演講為例,指德國是因為基本法中的規定受限,才以同性伴侶法的方式保障同志的權益。但事實上,正因這種區別化、差異化的立法方式,德國同志團體其實已經陸續提起許多憲法訴訟爭取權利。

 

 

性別團體認為,台灣不需要再「繞道」,另立僅限同性的伴侶法,而應採取直接承認同性婚姻的方式,才是尊重憲法平等精神,並節省司法資源。法務部不應重蹈德國的覆轍。

性別團體同時在聲明中,呼籲反同婚包圍立院的團體,應保持理性溝通、尊重議事民主。並希望立院盡快進入法案實質討論,不要再回到公聽會程序,讓社會再因恐同和歧視言論而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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