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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讓上帝的歸上帝 凱撒的歸凱撒

主筆室 2016年11月18日 07:01:00
為了反對同性婚姻法案初審,宗教團體發動數千人包圍立法院。(攝影:陳品佑)

為了反對同性婚姻法案初審,宗教團體發動數千人包圍立法院。(攝影:陳品佑)

幾乎所有反同婚的理由都似是而非:他們說同性婚姻生不出小孩,但他們沒說即便異性婚也很多沒生小孩;他們說「婚姻家庭、全民決定」,但他們沒說為什麼你的婚姻(如果有的話),沒讓全民決定?他們說自己是弱勢,但他們沒說為什麼「弱勢」可以決定別人要怎麼過生活?更妙的是,他們總是開口閉口說自己是幾個孩子的爸媽,同性婚姻讓他們不知道怎麼教小孩;問題是,別人的婚姻跟你教小孩有什麼關係?就算你有你的家庭價值,為什麼孩子就要被模塑成你想要的樣?

 

為了反對同性婚姻法案初審,宗教團體發動數千人包圍立法院,他們翻牆、哭喊、下跪、吼叫,我們儼然從這些人的眼中看到一種真實的恐懼。恐懼之所以真實,多數是來自於信仰;既然是信仰,訴諸於浮面的邏輯思辨與其對抗,或不斷地嘲諷謬誤,作用恐怕都有限。

 

關於這一點,日前曾來台訪問的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奧比薩克思,他談到當時南非憲法法院面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的態度,相當值得現在的台灣參考:

 

「判決書必須試著與兩方(支持與反對同婚者)對話。判決書不能暗示某一方是性喜標新立異、惹事生非的煽動者,或暗示另一方是食古不化的老頑固。你若一旦開始以『好人』、『壞人』來區分這些憲法服務的對象,那我想你就已經脫離憲法的初衷了。」

 

而奧比薩克斯在憲法法院隨後的判決書裡則寫到:

 

「憲法法院瞭解到宗教在公眾生活扮演的重要角色是一回事,但用宗教教義來闡釋憲法,則是另一回事。如果用宗教教義來導出憲法權利,這是相當不合理的……從憲政的觀點來看,重要的是憲法法院能確保史密斯先生(引用聖經的教徒)視其婚姻為神聖的權利,確保各宗教能以各自的教儀舉行婚禮……能以合宜的方式自由表達他的意見。除此之外就不是憲法法院被期待的角色和功能了!」

 

在一個奉行憲法的開放民主社會,神聖與世俗之間應該要能相互尊重、共存共榮。憲法法院的功能便是確認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不論是對多數或少數意見,檢視的標準都必須包含其是否彰顯或傷害了人性尊嚴、平等、自由等原則。」

 

從這角度來看,台灣的婚姻平權之所以一下子就跨過法務部所草擬的《同性伴侶法》階段,而是直接修改《民法》婚姻制度,其實一大半要歸因於護家盟等反同團體長期以來對同志人權的踐踏。正因為他們不斷宣揚同性伴侶親密與愛會貶低婚姻家庭價值,嚴重刺傷同性伴侶的尊嚴,才導致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蓄積如此大的能量。

 

憲法對同性婚姻的保護並不否定宗教自由,反倒是「己之所欲、強施於人」的宗教信仰婚姻觀,傷害了人之所以為人的尊嚴與平等。其實無須訕笑這些天馬行空的反同言論,只要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回到憲法裡去找答案,我們都知道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該怎麼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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