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職人員們,當初並沒有想像到自己的保障竟然是那麼脆弱。但事實已擺在眼前,剩下的只是何時醒覺的問題。(圖為被取消資格的兩名議員游蕙禎和梁頌恆/湯森路透)
香港的議員被取消資格,間接引致人大釋法一事,驚動了平常對於香港的認識其實非常有限的台灣傳媒與政界。這點是可以理解的,香港和台灣雖是不同的國家, 但是雙方的貿易關係密切,,而且雙方政治上也有一些間接的影響。香港可說是一個臺灣的預警器。
大家的注意力,大多放在了「剝奪資格」或者「打壓港獨」兩件事之上。可是這部份,反而是影響最不大的部份,香港的議會在今年之前,其實從不存在著任何代表香港獨立的議員,自然地,被打壓了之後,即使有主張香港獨立的議員,也不可能在議會裡公開他的主張了。
故此,香港獨立一如以往的,是議會外的政治能量,這點並沒有任何改變。過去香港政府或者中國,都沒有對香港獨立友善過,情況的確沒有改善,也沒有任何惡化,所以對於香港獨立反而是最沒有影響:假設沒有催化作用的話。
當大部份人都把重點放在那邊時,香港從事民主運動多年的李柱銘,指出這次釋法的真正重點,一個不太為人注意卻非常重要的事項:香港的公職人員無法證明自己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否被當成被清洗的理由?
這次釋法的對象是基本法104 條,人大把他宣誓解釋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但條文本來是寫「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即是我們舊有所知的「效忠香港」,被硬生生插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要注意的是,這一條指涉的對象,並不僅限於議員。而是包括香港所有的公職人員,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以及各級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司法人員,所以影響的範圍會超過了議員,而是官員和法官都會全部受到影響。
問題是何謂效忠及如何定義效忠。如果不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可以取消公職人員資格的理由時,那麼,比方說反對一黨專政,就可以被指為不效忠的理據了,因為效忠並沒有被清楚的定義,這次釋法突然為香港人的公職資格,產生了一個非常巨大的灰色地帶。
而且,香港不分是否親北京,皆有大量持有或曾持有外國護照的官員與議員。他們取得外國護照本身,就需要向該國家宣誓效忠。對於像台灣一樣接受雙重國籍的香港來說,當然不是大問題。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卻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 你只能效忠一個國家,那些擁有外國護照的人,經歷過對其他國家的宣誓後,說他們真誠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不成立。如果「未能證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成為取消公職資格的理由,受影響的人會遠遠超過該兩位議員。
這些點只是冰山一角,你會留意到,這次釋法為香港的法律留下了巨大的灰色地帶。中港法律系統不僅有先天的不相容性,北京的權力者在見識與智慧不足下,對香港普通法系統也欠缺理解,香港受到的系統性破壞,將會難以修復,而可以預計,未來的香港會更為動盪.
而香港的公職人員們,當初並沒有想像到自己的保障竟然是那麼脆弱。但事實已擺在眼前,剩下的只是何時醒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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