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烈在2016大選當天,公開在臉書為總統蔡英文拉票遭重罰60萬元,引發正反兩極意見,現在中選會有意增修「楊烈條款」,不只降低罰款金額,一般民眾的網路拉票行為也有新規範。(合成畫面/取自台南市政府網站、蔡英文臉書)
歌手楊烈今年總統大選在臉書PO文力挺當時參選總統的蔡英文,遭中選會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重罰60萬元;但有民眾當天在臉書替其他政黨拉票卻免罰,遭立委批評開罰的認定標準不一。據了解,中選會已有意增修「楊烈條款」,不但將投票日當天拉票的罰款金額打4折,從現行的50萬到500萬,下修至20萬至200萬,一般民眾的網路拉票行為也有新規範。
中選會打算把政治人物競選團隊與一般民眾「分流」處理,只要是非政黨或候選人陣營的一般民眾,在網路有拉票行為,中選會委員會議將視貼文內容的情節輕重「減半」處罰,等於罰款下限將由20萬再下修為10萬元。換言之,相較於現行50萬的罰款下限,新規定等於打了2折。
根據現行《選罷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在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網路興起後,對於LINE或臉書等網路社群的拉票行為,中選會目前作法是,只要是有「組織性、系統性、計畫性」,且可看出助選或競選行為就會開罰。
楊烈今年1月16日投票日當天凌晨在臉書貼文力挺蔡英文,文中出現「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等內容,遭民眾檢舉。中選會開會後認定,楊烈曾參選第8屆立委,理應知道《選罷法》相關規定,卻仍刻意貼文、還獲108個讚,因此開罰60萬元。
姚文智:盼裁量權能彈性一點
民進黨立委姚文智批評,楊烈是選前一晚參加活動回家後,半夜在臉書貼文,但經網友提醒隨即就已刪文,時間不長,且他非助選員,更無所謂「組織性、系統性、計畫性」拉票,中選會卻仍重罰60萬,顯然過重;相較之下有國民黨地方黨部仍在投票日高掛電子看板助選竟免罰,兩套標準令人質疑。
事實上,若回顧《選罷法》的修法歷史,前身是1980年頒布的《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當時內容僅針對「政黨」及「助選員」進行規範;直到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1991年修法時,才新增「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將政黨及助選員以外的「任何人」一併納入規定。
姚文智表示,時空環境已轉變那麼多年,中選會應適時檢討規定;除了罰款額度可下調,讓裁量權可以彈性一點,至於新興的網路拉票行為,則應把違法標準訂得明確一點,以免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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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本報最新取得的修法草案,中選會已打算修改現行規定,將罰款下修至20萬至200萬元,同時也新增規定減輕「網路」拉票的罰款,只要是「非為政黨或候選人之受雇人、代理人或使用人之人」,利用網路違反規定者,可「依其行為情節輕重及所生影響」減輕處罰,但「不得低於最低額之二分之一」。
中選會:草案大方向是減輕罰款
對此,中選會主委劉義周受訪說,草案仍在研議中,尚未定案,但大方向是檢討現行過重的額度,打算減輕罰款,但不能影響選舉公平性;另也打算將政黨及候選人的行為與個人行為分開處理,若屬於個人且不具太大影響力的行為,得以減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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