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白克力(中間站立者)的畫面。(圖片取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中國又傳出一名高層官員,因收賄遭重判落馬。
《澎湃新聞》報導,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日公開宣判,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前局長努爾・白克力,因涉嫌利用職權收受賄賂達79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億4225萬元),以受賄罪重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名下全部財產。
12月2日,中國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10萬餘元。https://t.co/Gi82NWV0ep pic.twitter.com/Qss6b8XMZl
— 中國新聞社 (@CNS1952) December 2, 2019
法院判決書如下,
「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利用擔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惠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10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人努爾·白克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
鑒於努爾・白克力到案後能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涉案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56歲的白克力,來自新疆博樂、是維吾爾族人,出身共青團體系,從共青團新疆大學委員會副書記開啟他的政治生涯。歷任新疆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兼市長、新疆黨委副書記,到2008年被扶正為自治區政府主席,共管理新疆6年時間。
維族中國國家能源局前局長白克力被雙開 https://t.co/wl65FVA4L6 pic.twitter.com/hl4r4JJQkC
— 美國之音中文網 (@voacantonese) March 17, 2019
白克力2014年入京出任發改委副主任,並兼任國家能源局局長一職到2018年。但仕途到2018年9月,卻傳出因長年收賄遭監察機構調查,並在一個月被解除所有職務;經過半年調查後,中共中央與中紀委決定,撤銷他的黨籍,國家監察委會也解除其公職,正式遭到「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