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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過關 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最高罰100萬

上報快訊/邱雨彗 2019年12月03日 12:17:00

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案,未來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高雄市政府提供)

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修法說明也提到,所謂「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內容是出於「故意虛捏」者而言;若有合理懷疑,以致誤認有此事實而傳播、散布,即欠缺違法故意。

 

此次修法另一個重點,則是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因素與新興動物疾病,明確公告檢疫物品及各國疫情狀態並訂定檢疫條件,以兼顧疾病風險管控與貨品通關順暢。

 

條文新增明定,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廣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的公告,採取包括加註有關宣導防疫或檢疫的警語等措施,並保存刊登者、販賣者或訂購者資料,或定期提供給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以及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等措施。

 

若違反上述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徐耀昌再嗆:同志觀光島搞成愛滋台灣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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