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總統馬卡洪(左)與美國總統川普(右)。(湯森路透)
法國國會7月時通過數位服務稅法案,將針對科技巨頭徵收3%所得稅,等同瞄準谷歌、臉書、亞馬遜等美國企業。美國2日宣布,擬對價值24億美元(約新台幣732億元)的法國商品開徵100%關稅。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透過聲明指出,法國數位税「歧視」美國科技企業,考量相關「損害」,提議美國政府向香檳、乳酪、手提包等價值24億美元的法國輸美產品加徵關税,但未含美國總統川普先前一再鎖定的葡萄酒。
USTR Moves Forward on its Investigation under Section 301 into France’s Digital Services Taxhttps://t.co/yQ1xluKdqW pic.twitter.com/LlDjK83T33
— USTR (@USTradeRep) November 27, 2019
美國貿易代表萊特海澤(Robert Lighthizer)指出,「301條款」調查數位稅是否具有歧視性或不合理之處,且帶給美國企業負擔或限制,調查後判定法國數位稅不符國際稅收現行的原則。
「301條款」源自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對他國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貿易做法」發起調查,並可在調查結束後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單邊制裁。
萊特海澤表示,301調查委員會將於2020年1月7日就此召開公眾聽證會徵求意見。USTR也正在考慮對奧地利、義大利和土耳其的數位服務税啟動「301調查。」
對於美國的報復性關稅,法國財長勒梅爾(Bruno Le Maire)3日反擊指出,不能接受美國揚言對法國香檳和乳酪等商品加徵關税,法國已與新的歐盟委員會交流,將會針對美國的制裁措施,做出歐洲應有的強力回擊。
法國初級經濟部長盧納歇爾(Agnes Pannier-Runacher)指出,就經濟方面而言,數位税是合理的,所以沒有必要撤回向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徵收數碼税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