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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羅文山涉收政治獻金判刑2年半 金主竟是中國全國政協委員

上報快訊 2019年12月04日 09:56:00
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左二),涉收受香港居民許智明政治獻金,台北地院判決2年半徒刑。判決書記載,許智明不僅是多家公司主席,還是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取自社團法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

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左二),涉收受香港居民許智明政治獻金,台北地院判決2年半徒刑。判決書記載,許智明不僅是多家公司主席,還是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取自社團法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

退役陸軍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被控收受香港知名學者許智明博士及香港居民何飇2人政治獻金約838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處羅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據了解,許智明不僅是多家公司主席,還是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身分。


 

羅文山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裝甲兵學校校長兼指揮官、國防部常務次長、聯勤副總司令,退伍後轉任欣隆瓦斯公司董事長,也擔任國民黨任務型國大代表,和兩任國民黨中常委等職務。案發時,羅文山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

 

根據判決指出,羅文山2008年至2010年,3次收受許智明捐贈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港幣共2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785萬8400元),分別為2008年5月30日的港幣100萬元、2010年3月10日的港幣50萬元、2010年11月4日的港幣50萬元。另於2012年8月9日再收受何飇捐的港幣13萬7500元(折合新台幣約52萬6600元)。

 

另外,羅文山2011年3月將當中100萬元轉為自己名下定存,然後又分別再轉存、轉匯到自己及妻子名下,2013年9月示妻子把100萬元匯回同心會帳戶。

 

羅聲稱,許、何2人匯款是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例如:在報紙上刊登支持國民黨前總統馬英九競選總統的廣告、支付許智明率團來台晉見馬英九等各方人士的食宿、禮品等相關花費。

 

羅文山還指出,許智明是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永久會員,許智明同時也擔任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指導委員,許智明等人以會員身分捐款是「特別會費」非政治獻金。不過,法院對羅文山說詞並不採信。

 

法院認為,羅文山學歷經驗,深知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獻政治獻金,以免造成國安疑慮,卻多次違規收受許智明等高額政治獻金,許智明還是中國全國政協委員,羅未於收受後繳交監察院辦理繳庫,另將部分款項侵占判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

 

此外,院方並判定沒收黃埔四海同心會因而取得的犯罪所得838萬5000元,及羅文山犯罪所得1萬3110元。全案可上訴。(5、6日全台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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