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蒙古前常委副主任邢雲(中)2日出庭。(取自影片)
3日,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原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邢雲受賄案判決出爐,由於邢雲的罪行重大,利用職務之便貪汙金額高達4.49億元(約合新台幣19億4000萬元),遭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褫奪公權終身,若2年後減為無期徒刑後亦不得減刑、假釋。
中國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任副主任邢雲受賄案,經查,自1996年至2017年間,邢雲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親屬非法收受賄賂財物、物品,折合共計人民幣4.49億餘元。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邢雲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且受賄金額特別龐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當判處死刑。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pic.twitter.com/470PClTMYe
— 人民日報 People's Daily (@PDChinese) October 25, 2018
據此,邢雲以受賄罪遭判死刑,但可緩期2年再予執行,同時遭終身褫奪公權,個人全部財產全遭沒收,且受賄違法所得、孳息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另外,邢雲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亦判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此,邢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1952年3月出生的邢雲現年67歲,為內蒙古土左旗人,1981年3月加入共產黨,歷任伊克昭盟委副書記、公署盟長、委書記、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