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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50萬換37年的癌症風險 你要嗎

方儉 2019年12月06日 00:02:00
蘭嶼人是被迫、被騙的「植入」了核廢料,他們一天24小時,生生世世,都要伴隨著有致癌風險的核廢料生活、生存下去。(資料照片)

蘭嶼人是被迫、被騙的「植入」了核廢料,他們一天24小時,生生世世,都要伴隨著有致癌風險的核廢料生活、生存下去。(資料照片)

11月22日應該是漢人愧對達悟人羞恥的日子,這一天蔡英文總統提出口惠而實不至的「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我擔心40年後的漢人總統,又要再向達悟民族道歉,核廢料還是爛在蘭嶼。

 

吾友希婻.瑪飛洑說:「前幾天,我坐計程車,司機都說『你們蘭嶼人拿了很多錢』,這讓我很難過,不正當的錢,我們一毛也不要。」

 

的確,我在新聞中看到「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以下簡稱補償要點),這個複雜的名詞,實在很難理解,大家都眼睛睜得大大的25.5億元,要分給5千名蘭嶼人,很多人心中都想:「為什麼他們拿了錢,還不高興、不滿意?」

 

好吧,我不了解達悟人,就用漢人的思維邏輯好好算這筆帳,我要告訴大家,我們少算了多少錢給蘭嶼達悟民族。

 

主委年年領加給,遠高於達悟人

 

長期以來,原能會、台電等清大核工幫的都在鼓吹:「輻射無害,低輻射有益健康」的謬論,完全違反了國際輻射防護的基本理論:「低輻射沒有最低安全限值」,簡言之,只有有游離輻射(放射能),不論再低,都會有致癌的風險!

 

依據這個理論,凡是參與輻射工作的人都會領到「核能津貼(加給)」,以補償他們的健康風險或損害。全國人事法規「行政院89.05.23.臺八十九人政給字第008121號函」即規定:「核能職務加給支給對象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暨所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及核能研究所實際從事核能工作之人員,及國立清華大學原子科學技術發展中心之專業技術人員。」台電的核電廠工作人員核能加給則為基本薪給加10%~50%計算。

 

蘭嶼核廢料貯存廠根本就是露天存放在高溫高濕高鹽的環境中,完全不符合國際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這不是欺負歧視蘭嶼人,什麼才是欺負歧視蘭嶼人?(圖片由作者提供)

 

基本上,只要與核能工作沾邊的,都可以拿到核能加給,原能會的主管一年可以多領25%的核能加機,和10%的機警加給,主委一年可以多領40萬元。30年前和前原能會主委許翼雲上中視「女人.女人」節目錄影,他暢言核電之父泰勒的名言:「抱著核電廠,比抱著兩個女人還安全」,當場被主婦聯盟的代表撻伐,許翼雲還不斷的回嘴反擊。

 

我則冷冷的說:「既然主委認為輻射如此安全,完全沒有危險,是否應該立即廢除並追回過去所發的『核能加給』?」

 

許翼雲當場啞口無言。這一段當然被中視剪掉了,沒有播出。後來原能會、台電人員在公開場合,絕口不再和我說「輻射無害」的話,以免再被我「將軍抽車」。

 

既然核電和輻射相關工作都都有核能加給、機警加津的「好康」,為何不能「推而廣之」?在學理上,這些核能輻射曝露工作人員,有一定的條件的:成年,沒有懷孕,受過訓練,每週工作40小時計,工作場所有輻射偵測設備,高輻射工作有勤前教育,有年度或半年一次的健康檢查篩檢癌症,再加上高額的津貼,補償他們受到的輻射風險危害。

 

領受37年的癌症風險,終生只領50萬

 

輻射防護的第一原則:「正當性,輻射的曝露必須利大於弊」,致癌風險要有適當的經濟補償,這是最基本的道理。

 

像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經理,他的薪水加上核能、機警加給,和離島津貼,比總經理的薪水還多。蘭嶼人是被迫、被騙的「植入」了核廢料,他們一天24小時,生生世世,都要伴隨著有致癌風險的核廢料生活、生存下去,而且這些核廢料並未按照國際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在穩固且恆溫恆濕的安全場所,反而是放在受到海風、鹽分時時刻刻的露天貯存溝中,上面蓋上水泥板。因為當初本來就只是在海拋前的暫時存放點,完全違反了1970年聯合國就已公布的禁止核廢料海拋的「倫敦公約」,當時政府是國際的「化外之民」,完全不顧國際公約,以為可以硬幹,後來美國干預,才不敢造次。

 

這張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工程設計圖,就可以得知,當年就已經知道輻射污染水,就是要稀䆁排放的,所以蘭嶼有輻射污染,並非虚言,因為物質不滅是最基本的原理。(作者提供)

 

蘭嶼人所承受的輻射風險和危害,遠超過前述的核能、輻射工作人員,因為他們每週168小時都在輻射區中,如果要算,他們的核能加給比率,至少是原能會主委的4倍,如果他們的工資一年是50萬元,就應該給他們50萬元(25%x4=1),住近一點的,更該給100萬;而且兒童、婦女還要更多,因為他們所承受的風險,他們一年領到的就不只50萬元了。

 

蘭嶼達悟人並不是我們漢人的貨幣概念,每天去大海的冰箱打魚抓龍蝦,這也可以算成錢,一隻龍蝦起碼一千元,飛魚也應該有幾十元,慢慢算吧,他們每人GDP的「生產毛額」恐怕早已超過2萬美元了。

 

如果台灣的漢人羡慕37年的癌症風險,每人分50萬給得太多,可以搬去蘭嶼去「享輻」吧。

 

補償要點其實是個騙局

 

但是我遍查了「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這個又臭又長的補償要點恐怕是個騙局,因為我從經濟部11月22日的新聞稿中看到:行政院108年10月18日核定「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但是我去行政院的官網搜索,卻沒有這個要點的影子,如果是行政院核定的「補償要點」,為何沒有公告,所以至今無法在公開的資訊中看到「補償要點」的具體內容。

 

行政院的官網中,找不到「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的踪影。(圖片由作者提供)

 

如果我們是有誠意向達悟族人道歉賠禮,就該開誠布公,不能用這種突擊式的「補償要點」把25.5億「回溯補償金」,和每3年2.2億元的「土地配套補償金」。而這25.5億並非給蘭嶼人的錢,而是設立基金,還是由政府提名人選來管理。

 

這讓我想到1990年郝柏村行政院給大筆一揮給後勁15億元基金當作中油高雄煉油總廠的回饋基金,後勁人只能用滋息,現在中油煉油總廠停工,基金已被收回,但是後勁人一直背負著貪財15億元的名聲。

 

蘭嶼人的名聲也被25.5億給糟蹋了,被漢人騙久了,學乖的達悟族人已經知道,這個沒有法制化的「補償要點」只是報紙上的大餅,不但吃不到,還惹了一身腥,所以在11月29日,幾位具有代表性的達悟人到行政院門口開記者會,表明「一毛也不要」,但是已經太晚了,台灣人在一週前已經被25.5億給洗腦了,有朋友知道我去聲援他們,還問我:「不是給他們錢了嗎?還鬧什麼?」

 

抱歉,又是一場騙局,套一句馬英九對原住民的名言「今天我把你們當人看」,至少要發給蘭嶼人24小時,也是「核能加給」4倍的津貼,也就是薪水加倍,再加上薪水40%「不機警加給」,才算是把達悟人當人看。

 

如果漢人認為給太多了,就先撤銷「核能加給」、「機警加給」,大家就等著核災吧。(註:已經不做原子彈的核研所,一年還有2億7千多萬的核能加給,可比蘭嶼拿得多得多了。)

 

※作者為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

 

關鍵字: 核廢料 癌症 蘭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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