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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和弦與憲哥的大麻合法化戰爭

貓茆2號 2019年12月14日 00:01:00
大麻合法化,不應該是懲罰或不罰,二選一的問題。(美聯社,資料照片)

大麻合法化,不應該是懲罰或不罰,二選一的問題。(美聯社,資料照片)

「親愛的,謝謝你愛我,雖然我像個小孩…」這是藝人謝和弦寫給老婆Keanna「謝謝妳愛我」的副歌,被網友譽為愛妻神曲。

 

然而,就在「愛妻的誓言」餘音繞樑之際,藝人謝和弦卻因在家吸食大麻,引發太太Keanna怒火而檢舉,當場被警方逮捕。

 

在交保後,謝和弦沒有懺悔,反而接連在社群平台發出「我可以不吸毒,你可以多出國見世面嗎?謝謝妳愛我,但我比較愛大麻」。又說:「在台灣、破麻無罪、大麻有罪、真是機歪」等爭議PO文,引發網友一遍譁然。

 

憲哥(12月8日)回應表示,大麻雖然美國有些地方合法,「但台灣現在就是不行」,也建議「那個不好玩啦!要不然等合法了,大家再來說囉!」

 

從對話中,很明顯,謝和弦反對台灣的毒品管制法律、憲哥則是支持台灣的制度。

 

到底誰的觀點比較有道理?

 

從法律面來說,依照臺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要將某項會影響人們的精神物質進行列管,基本上應要符合三個條件才能叫做毒品。這三個條件分別為:「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

 

所以,我們就可以從這三個條件來討論到底謝和弦和憲哥誰比較有道理。

 

1.成癮性

 

從科學上來說,大麻確實具有成癮性,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成癮性。我們知道,成癮性其實見仁見智,就算是宅在家打電動,也有容易成癮和不容易成癮的個人區別。不過若是觀察整體藥效的話,還是有可以量化的數據:

 

身為英國神經心理藥理學家、歐洲神經心理藥理學院的院長David Nutt,其研究評估了各種毒品會帶來的愉悅感、心理依賴、生理依賴性後,他驚人地指出:

 

「大麻的成癮性,其實比酒精和香菸還低。」

 

引用自維基百科,原作者Nutt。

 

 

難怪,大麻合法論者都認為,如果酒精和香菸可以合法地使用,為何大麻不行?

 

因此,就成癮性來說,謝和弦得1分。

 

2. 濫用性

 

什麼是濫用性?

 

台大法律王皇玉教授的文章指出:「不是醫療目的、沒有處方籤下,經常或過量使用某種藥物,導致個人傷害就是濫用性。」

 

在2016、2017年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政府曾以大麻之流行率和對精神影響之作用作為佐證,認定大麻具有濫用性。

 

這樣看起來,透過嚴刑峻法,不要讓一個會造成生理傷害的大麻流通,同時避免濫用性越來越高,是很有道理的。

 

所以按法律說,守法的憲哥應該得一分。

 

不過等等,香菸、酒精、檳榔不也是濫用性極高、會造成生理傷害的物質嗎?

 

除非政府也將這些物質一併列管,不然這樣的立法邏輯上實在說不過去阿!!

 

所以,這一局,只能算作平手。

 

3.社會危害性

 

論到社會危害性就麻煩了,因為「危害性」實在太抽象了。

 

台大法律王皇玉教授認為,社會危害性是高度不確定的概念,如果是指對身心的危害,那不就跟前面討論的濫用性、成癮性重複嗎?

 

但如果是指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失的話,那到底是指大麻會造成「社會什麼損失?」 

 

在我們懷疑之際,大法官急忙跳出來解釋:「毒品施用輕則個人沈淪、家庭破毀,失去正常生活及工作能力,重則可能與其他犯罪行為相結合,滋生重大刑事案件,惡化治安,嚴重損及公益…。」

 

使用大麻可能不是問題,大麻的成癮性才是關鍵。(美聯社,資料照片)

 

喔,原來除了個人身心的危害,大麻還有可能會導致家庭破碎、社會危害阿…

 

不過等等,具體來說,大麻是如何造成家庭破裂?或者說,要吸食到什麼程度,才會讓人變成瘋狗,從事惡化治安的事情呢?家庭破碎方面,我們很難說明到底是家庭破碎導致吸食大麻,還是吸食大麻導致家庭破碎,因此姑且不論…

 

吸食大麻到底會不會滋生犯罪?

 

台灣一篇較新的研究告訴我們,使用大麻可能不是問題,大麻的成癮性才是關鍵。該研究指出,當人們的大麻成癮性越高,其使用大麻之後,後續發生暴力犯罪行為的機率就越高。英國倫敦國王學院心理學與神經科學的一篇研究,也指出持續暴露於大麻濫用情境者,自己承認所做的暴力行為,是從來不曾使用過大麻者之7.9倍。在官方數據中,持續濫用大麻者之暴力犯罪逮捕紀錄,也為從來不曾使用過者之6.1倍。

 

看到這裡,我們就知道長期濫用大麻和對大麻的高成癮性,確實會造成社會危害,憲哥應該得1分。

 

不過,若是繼續想想看,任何東西長期濫用和高成癮不都是有害的嗎?

 

譬如,吃甜食成癮,長期吃甜食,也容易造成肥胖和心血管疾病,對社會生產力有害,不是嗎?

 

結論

 

總結分數,其實憲哥和謝和弦平分秋色,不分勝負。

 

憲哥很有智慧,他說政府有什麼定論再說,其實大概也是想保留一個討論空間。確實,科學界對大麻合法化的正反論述都有,這也就是為何大麻合法化的議題,總是爭論不休,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筆者認為,若是論健康問題,如美國醫學協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所說,因為會危害公共健康、影響心理健康,應該要持續反對娛樂用的大麻合法化[10]。但是,我們也有看到毒品因黑市販賣,導致價格過高,毒癮者無路可去,只好偷拐搶騙的現象。

 

因此,或許大麻合法化,不應該是懲罰或不罰,二選一的問題。

 

我們還有開放大麻醫療化合法,並在醫生處方下,合法使用、逐步幫助成癮者戒癮等選項。在解決成癮問題上,多元處遇和醫療的效果,會比刑罰好得多。

 

最後,我想跟阿扣說:「可以想像,你不是愛大麻,你可能只是需要大麻可以帶來的效果。目前有很多合法的治療可以幫助你,你需要協助。扣嫂的愛和溫暖,這都不是大麻合法化後可以取代的東西。」

 

 

※作者為法律工作者

 

 

關鍵字: 大麻 謝和弦 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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