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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聯合國憲章》成立 一篇看懂國際法庭的組成、職掌與運作

楊穎婷 2019年12月12日 10:01:00
荷蘭海牙國際法庭10日針對緬甸遭甘比亞控告的案件進行審訊。(湯森路透)

荷蘭海牙國際法庭10日針對緬甸遭甘比亞控告的案件進行審訊。(湯森路透)

10日,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以緬甸外交部長身分,親率律師團隊遠赴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庭,為緬甸遭甘比亞指控涉嫌迫害羅興亞穆斯林一事出庭辯護。

 

為何甘比亞能對緬甸提出控訴?

 

究竟何謂國際法庭?是如何組成?內部又是如何運作呢?

 

 

緬甸國務資政兼外交部長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湯森路透)

 

國際法庭職責為何?

 

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依據1945年6月在美國舊金山簽署的《聯合國憲章》設立,為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旨在實現聯合國的主要宗旨之一: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1946年,設立荷蘭海牙和平宮的國際法庭,依據《聯合國憲章》中的《國際法規約》開始運作。

 

除了負責依國際法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之外,國際法庭也會對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所提出的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

 

位於荷蘭海牙和平宮的國際法庭。(湯森路透)

 

而國際法庭的前身為國際聯盟的常設國際法院,其1922年開始在和平宮運作,與國際法院的規約高度相似,於1946年正式被聯合國的國際法庭取代。

 

在聯合國的6個主要機構中,僅國際法庭設立在荷蘭海牙。其餘的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和秘書處等5個機構皆設立於美國紐約。

 

 

法庭如何組成?

 

國際法庭由15名法官組成,任期為9年,連選得連任,由聯合國大會及安全理事會分別選舉產生。法官選舉每3年進行乙次3分之1席位改選,獲得絕對多數票者勝選,15名法官皆不得來自同一國家。

 

此外,國際法庭的法官不代表其國籍與政府,但是必須在所屬國家具備最高司法職位的就任資格,或是能力受到公認的國際法學專家。

 

根據國際法庭截至2000年的數據,國際法庭法官的年薪為16萬美元(約新台幣487萬2500元)。

 

 

若是國際法庭受理的案件中,院內沒有來自當事國的法官,該國則可選派1名專案法官參與案件審理。

 

除了法官之外,國際法庭內部設有秘書處,又稱書記官處,同時也為審理案件提供服務。而書記官長由法官選舉產生,任期為7年,連選得連任。

 

翁山蘇姬以外交部長身分在國際法庭為緬甸辯護。(湯森路透)

 

法庭適用那些法律?

 

根據《國際法庭規約》第38條,國際法庭適用的法律包括:國際公約和條約、國際習慣、各國所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司法判例和各國最高權威的公法專家學說。

 

此外,若是當事國各方表示同意,國際法庭可以根據公允及善良原則裁決案件,此即不局限於國際法規則。

 

 

如何向法庭提出訴訟?

 

根據《國際法庭規約》第34條規定,法院的訴訟當事方僅限於國家,意即只有「國家」才可以向國際法院提交案件。

 

訴訟方式可透過2種方式提出:發出關於特定協定的通知,為共同將一項爭端提交國際法庭審理問題的雙邊協定;或是由一個家依據管轄權或其他條約的聲明,單方面提出請求書,必須具體說明其主張的確切性質,並且陳述事實和主張的根據及理由。

 

提出訴訟後,書記官長會將特定協定或請求書轉交當事方、法官,以及聯合國秘書長和全數有權出庭的國家,並將案件列入法院總表,發布新聞消息。

 

 

訴訟程序為何?

 

根據《國際法庭規約》規定,訴訟程序分為書面和口述程序。

 

書面程序包括請求國提出的訴狀,以及被告國就此提出的辯訴狀。若是有必要進行第二輪抗辯,請求國提出的即為答辯狀,被告國則就此提出複辯狀。

 

此外,書面程序可能持續數個月到數年不等,時間長短取決於案件本身的複雜程度、書狀的數量和篇幅長度,以及當事各方所要求的時間限制。

 

 

當訴訟程序進入口述階段,審訊會在和平宮的司法大會堂公開進行,通常為期2至6周。對案件有興趣的各界人士,只要在開庭當天出示身分證,即可獲得審訊的入場證。

 

此外,提交國際法庭審理的案件,也可能出現附帶程序。最常見的附帶程序為當事國提出「初步反對意見」,質疑其是否有權就案件作出判決,以及國際法庭提出「臨時措施」,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臨時審訊。

 

其他的附帶程序還包括當事方「不出庭」以阻止案件程序進行、第三國要求允許「參加訴訟」、被告國在辯訴狀中提出請求國也有類似違規行為的「反訴」,以及國際法院就不同案件的同一問題和相似論點下令「合併訴訟」。

 

 

判決是否具有約束力?

 

根據資料顯示,通常國際法庭會在審訊結束後的3至6個月作出判決,並在全體法官出席於和平宮司法大會堂的情況下,由庭長宣讀判決。

 

此外,國際法庭的判決對案件相關國家具有約束力。根據《聯合國憲章》第94條規定,「聯合國每一成員國為任何案件之當事國者,承諾遵守國際法庭之判決」。

 

即便非聯合國成員國,若是有任何一方不遵守國際法庭的判決,此問題也可能遭提交至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可視情況必要,提出建議或決定所需採取的措施,藉此執行判決。

 

位於荷蘭海牙和平宮的國際法庭。(湯森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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