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真相」意指人們只願意相信自己所相信的,真實如何已相形無足輕重。社群媒體的同溫層強化了這樣的封閉傾向,川普勝選之後,這個詞彙被廣泛用來描述當下的政治圖譜,而同性婚姻論戰上,情況亦然。
這幾天,作為一個婚姻平權的支持者,我不停地想著要如何和反同性婚姻者理性溝通,不要妖魔化「萌萌」們。看著同溫層裡流傳各種令人哭笑不得的交手經過,我不得不承認兩件事:其一,其實該說的道理,同志團體和相關倡議者都說過幾百次了;其二,反同婚的人絕大多數也不是什麼惡棍,他們只是沒聽到我們的理由,或聽不進去,而這使得對話無法真正發生。
牛津詞典選出今年度的代表詞為「後真相」(post-truth),意指人們只願意相信自己所相信的,真實如何已相形無足輕重。社群媒體的同溫層強化了這樣的封閉傾向,英國脫歐、川普勝選之後,這個詞彙被廣泛用來描述當下的政治圖譜,而同性婚姻論戰上,情況亦然。台灣許多人在臉書、email、LINE群組四處轉貼謠言,完全不查證,也不譴責那些造謠者如何踐踏宗教裡「不可說謊」的信條。
根據同溫層法則,這篇文章大概也難以流傳進多少反同婚立場者的眼中,但對於站在灰色地帶的人們,我還是有話想說。你情緒上也許認同這些「後真相」帶來的黑白分明感,雖然不反對同性戀,但更偏好所謂正統的家庭倫理價值;你不願被指為恐同者,然而你實在無法想像跟孩子談同性戀是怎麼回事,你尊重有些人選擇多元關係和性開放,可是要你說那些是「對的」,你做不到。如果你困惑著到底該不該支持婚姻平權,不妨看看吧。
結不結婚很重要?
台灣的婚姻平權倡議,從美國沿用了「Love Wins」的標語,然而這樣高舉「愛」的旗幟固然動人,卻使外圍的主流大眾未能直接連結修法內涵。立法院正在審理的民法972條修法,其實改動非常小,只有將「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以及稍微提高結婚年齡下限;也就是說,倘若修法通過,婚姻仍是「兩個人」的結合,沒有多P也沒有可愛小動物當然更沒有桌子板凳,也動不到刑法通姦罪,怕被「男小三」搶走老公的已婚婦女反而應該問問通姦罪為何只規範到男女通姦。(雖然個人認為通姦實在不應該放在刑法裡。)
為什麼同志要婚姻權?為什麼不能等?試想,相戀同居30多年的兩人,在其中一方過世時,一起購買的房子被家人合法移轉到他的兄弟姐妹名下,那個實質上是他配偶的人,沒有權利在他臨終時陪他最後一程,沒有應得的遺產繼承權,在他的喪禮上沒有名份。這樣的事情一再發生,前陣子台大外文系講師畢安生的過世,正告訴我們何以婚姻平權不能再拖。同性婚姻不是、也不能把異性戀變成同性戀,除非他們自己愛上同性;它是為了讓那些相守一輩子的平凡戀人能在老、病、傷、死之時彼此照顧,留一份法律上的保障給活下來的老伴。
所以,能不能結婚不是「愛」的問題,而是「正義」的問題。異性戀都很清楚結婚未必等同於愛,它更常是個人生存風險、社會關係、家族利益、育兒保障、便利性等綜合考量下的結果。舉例來說,我認識好多夫妻是為了其中一方要出國讀書而結婚的,以便另一方取得配偶簽證。他們是因為相愛而結婚,但愛並非結婚原因,不結婚照樣一起生活,只是結了會方便很多—讓他們不再是「法律定義上的陌生人」,婚姻就是這樣的社會制度。
至於捍衛婚姻神聖性的說法,其實沒什麼值得回應。法律上的婚姻使兩個無血緣關係的成年人能夠結盟,成為彼此的家人,神聖與否、倫理有無,要端看各自怎麼對待自己的家庭。倘若一男一女的婚姻那麼神聖的話,異性戀夫妻們怎麼成天傳出離婚、家暴、外遇等種種怎麼看都不太神聖的情事?願意苦樂與共、白頭偕老,當然很美,但那是愛的因素,而非婚姻的法律效力。
因此,婚姻平權的必要性,不在於愛多崇高或婚姻多神聖,而是「讓實質家人成為法定家人」,這才是平權的意義所在。修法只是歸還同志原本應有的選擇權而已,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好好工作誠實納稅,除非現在直接來訂個比婚姻高明的新成家制度給所有人一體適用,否則當然是壓迫了。
法律代表社會的肯認
婚姻作為最古老的社會禮俗之一,其意義當然不僅止於法律,而法律確實有著肯認社會風俗的特性,因此法條的修正,也意味著一個國家承認當前社會風氣已有轉變或需要轉變。回看過往人權史,我們不難發覺修法的重要性。沒有什麼正義是天上掉下來的,「傳統」一直理所當然地壓迫弱勢者,所以,全世界的女性一再挑戰這樣的霸權,才為自己爭取了基本的公民權;美國黑人流了那麼多血,才終能自由而免於恐懼—至少在法律上如此。台灣現下的民主制度也是台灣眾多異議人士爭來的。因「傳統價值」理由反對合法化同性婚姻,和對岸主流的「西方民主不適合華人社會」論調差不多有87%像。
當然,「傳統」意味著我們從小被灌輸的觀念,那些根深柢固寫著「該當如此」的印記難以抹除。就好比,有許多女性長輩分明婚姻不幸,依然渴望孩子成婚,因為在她們的觀念裡,結婚生子是人生的必然,像會員資料裡打星號的必填欄位一樣。
然而,若我們明知要受苦,還逼人往苦裡鑽,豈不殘忍。可以自由戀愛,婚後發覺不適合可以離婚,這對古人來說同樣難以想像,直到我們祖父母輩都還是那樣子的—依媒妁之言成親,嫁雞隨雞,而我們早已不能接受。當這個社會已充分接受結不結婚、和誰結婚、要不要生育是個人自由,配偶性別的選擇自然也該是個人自由。
這些討論,很容易落入「同性戀是天生的嗎」的論辯,但是或不是,其實並不重要。多數人都希望能找到可以長久相處的愛人,那人不完美,還會和你吵架,但能夠與你相互扶持,你雖然有時對這樣的生活感到厭倦,卻仍珍惜那人的心意與你們的相遇。這樣的關係,無論什麼性別和性傾向都會存在的,都是十分幸運的。愛與情慾會流動,性傾向並非絕對,然而當兩個人認定了彼此是可以共度餘生的家人,在旁的人們,誰又有資格去否定?
前陣子,我的美國同學說起她的「G叔叔們」終於結婚了,她叔叔和他相戀23年的男友,白髮男人踏上紅毯,同學說他們是她從小到大見過最相愛、彼此付出最多的一對,如今總算合法成婚,親人們皆給予深厚的祝福。想結婚的同志們,要的不過如此:法律的保障、社會的肯認。如此而已。
社會的肯認對同志族群有著莫大的意義。由於無所不在的歧視、校園裡常見對性別氣質陰柔男孩的霸凌,同性戀青少年的自殺率遠高於異性戀青少年,憂鬱症也是成年同志社群內相當普遍的疾病。說真的,沒有那麼多同志想結婚或能結婚,婚姻平權更重要的意義,是宣示性的,是在告訴此刻仍在掙扎、哭泣、自我質疑的孩子們:你沒有錯,你的感情不是污穢的,你可以堂堂正正的活著。
我真的不想再聽見誰自殺了的消息。這些年來,我們已經聽見太多。
同志族群有更多問題,在更加邊緣的角落裡不被關照,婚姻平權只是抹除污名、保障權益最初步的要求。占社會多數的異性戀者,不需擔心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因為主流的你們沒有任何既得利益會受到威脅,也沒有人能把你們的孩子「變成」同性戀,請放心離開造謠者建構的後真相泡泡吧。民法972條修法,僅僅兩字之差,能夠讓一些相守多年的戀人成家,能夠幫助一些無助的孩子不放棄生命,也不傷害任何人,何樂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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