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湯森路透)
美國總統川普從推特上抨擊彈劾調查是「美國史上最大的獵巫行動」。
除了被迫辭職下台以外,當國家元首、領導人不適任時,根據不同國家及地區法律規範,最嚴重甚至會被處以死刑。
美國政治網路媒體《POLITICO》報導,在2008年面臨彈劾的巴基斯坦強人前總統穆沙拉夫(Pervez Musharraf),17日才因叛國罪遭法院判處死刑。
針對香港領導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彈劾議案,5日被由立法會功能界別分組反對票多數否決,議案最終喊卡。
川普、穆沙拉夫、林鄭的案例,拋出一個議題,世界各國及地區如何為立法代表及公民提供管道,免職最高領導人的職位。
在議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s)的國家中,總理或首相權力來自議會,第一種授權途徑是改選後的多數議席支持,第二是贏得議會的信任投票。
若政府首腦失去下議院(位階似於美國眾議院)的信任,可以出於任何原因被撤換下台。
擁有美國式、兩關式的總統彈劾制的國家,包括印度、巴西、俄羅斯、法國、德國、南韓、菲律賓、奧地利、匈牙利、保加利亞與愛爾蘭。
巴西2016年正式彈劾前總統羅賽芙(Dilma Rousseff),其職務被解除,由副總統接任,是透過這套總統彈劾制度的最新案例。先經過眾議院、再經過參議院表決彈劾案,程序與美國如出一轍。
以美國為範本的挪威,是世界執行總統彈劾制的先鋒。早在1814年就發動過彈劾,最後一次則是發生在1927年。由於在挪威時常被當作政治鬥爭的手段,2007年改變制度,現任國會議員不能是審判的法庭成員。
歐洲歷史上第一位被彈劾罷免的國家元首,是前立陶宛總理帕克薩斯(Rolandas Paksas)。
被控與俄羅斯政府、商人有所關聯,帶有民粹主義色彩的帕克薩斯,2004年在憲法法院確認議會提出的5項指控中的3項後,被議會所罷免。
除了議會表決及審核總統彈劾案之外,在奧地利及羅馬尼亞,罷免總統的管道可以交由全民公投。
自2007年以來,羅馬尼亞已舉行兩次總統罷免公投,但兩項罷免案皆不符條件,均以失敗告終。
不僅西方民主國家才有讓總統下台的制度,伊朗的議會同樣有權彈劾總統、內閣成員。
中東國家伊朗在革命後的第一任總統巴尼薩德爾(Abolhassan Banisadr)就在1981年被正式彈劾,現任總統羅哈尼(Hassan Rouhani)在2019年也面臨被彈劾的呼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