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排除在「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三版(DSM-III)的名單之外,同性戀從此再也不是心理疾病,因此當然不需要「被矯正」。(湯森路透)
一個孩子表情有點緊張地來到諮商室,當我好奇她為了什麼而來的同時,也感受他面部表情有些為難以及有點難以啟齒。當下我心中浮出一個感受是:這個孩子面臨到的問題一定不容易。當她好不容易鼓起勇氣開口,她告訴我說「我...想矯正我的性傾向,我想變成正常人。」當下聽到這句話時,內在是有些震撼的。原來還是有人用「不正常」來看待同志,而且這些不正常的人還包括自己。
進一步了解她的來談期待時,我也同時得知這個世界知道她的性向只有比較信任的家人,也就是性傾向對她來說是個藏的很深的秘密,我相信獨自面對這個困擾的她,一定非常不安跟孤單。我記得當時我是這麼回應她的「我沒有辦法把妳變回妳所要的「正常」,因為在我的心中妳沒有不正常」我問她如果願意繼續諮商我們可以一起努力的是如何更接納自己。孩子當時聽到我這麼說,神情也有些震驚,因為她第一次鼓起勇氣向一個陌生人坦承及求助,得到的回應竟然是如此。
其實同志被視為不正常早已經是1973年前的事了。同性戀被列在美國精神疾病統計診斷手冊(DSM-II)社會病態人格疾患。當時的同性戀被納在之「精神疾患」中,在教堂中被視為「惡」,在法律中被視為「罪」,甚是悲慘,幾乎讓同性戀活在極度恐懼及排斥同志的社會情境。在這之前也有學者試著想幫忙同志除罪,1940年代,在性學研究領域享負盛名的金賽博士,提出了人類性傾向不是只有喜歡同性或異性兩種,而是一個光譜,他將性傾向分成7個等級(0到6級,還有7級的無性戀者),認為異性戀與同志的性傾向只是向度的兩端,其研究指出除了絕對同志(6級)外,大部分每個人或多或同時存有同志傾向(Baird, 2001/2003; Reinisch & Beasley, 1991/1992)。
金賽的研究奠定了性傾向具有連續性的科學基礎。而在1957年美國心理學家Evelyn Hooker,針對男同志的心理調適做研究(The Adjustment of the Male Overt Homosexual),該研究找了相同年紀、智商與教育程度的同性戀和異性戀男性,做了各種心理適應測驗,發現兩組都並沒有顯著差異,因此有了兩點改變性結論:1.同性戀診斷在臨床上完全不存在,其形式多樣和異性戀類似2.同性性傾向是性形式的一種,屬正常的心理。
Evelyn Hooker 這個關鍵性的研究,加上之前金賽研究中連續性性傾向概念,便促成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去除同性戀為精神疾病診斷一個很重要的心理科學根據。當「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三版(DSM-III)將同性戀移除於名單外後,同性戀再也不是心理疾病,精神醫學界也從原本「病態」的觀點轉為以一種「個體適應」的觀點來看同性戀。甚至在翻譯上也有了改變,早期翻譯「homosexual」為「同性戀」,是一種病理名詞,在尚未去病理化前,一般社會的印象就認為這是醫療臨床上「疾病」診斷的一種,也演變成一種長期的污名化,所以,為了去除「同性戀」的病理污名,才轉而使用較為中性並肯定的名詞「同志」。可惜的是,「同性戀」早已從「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移除超過40年,也無論稱呼的是「同性戀」抑或是「同志」,他們在很多人心中,還是一種心理疾病。
今年5月17日的「國際反恐同日」,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除名26周年紀念。為保障同志人權。而從2016年起,台中市性別平等委員也提案通過,未來以任何形式(醫療或民俗方法)從事「多元性傾向矯正治療」,將不符合法規。此提案通過,「是台灣第一次正式界定性傾向矯正治療違法。」這也算是同志人權邁出很大的一步。
之後跟孩子一起走了一段自我接納的歷程。踏出第一步總是有困難的,所以大部分的時間,她都會分享對於要面對自己、交同志朋友之間的矛盾及掙扎。當然,身為心理師的我,也同樣有這樣的感受。在諮商的過程中,也曾經擔心過她的家人如果知道她來諮商,會如何看待我們的諮商?但走到諮商的後期,隨著孩子越來越能接納自己,她臉上的表情也從一開始皺著眉頭,而慢慢出現了笑容,我這樣的擔心也就越來越少了。結案的當時,她跟我說「雖然她還沒有完全接納自己,但至少比一開始的自己開心許多」
我知道在上週的民法修法失敗過後,婚姻平權這條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在這討論的過程中,一定很難確定各持己見的雙方,能夠平心靜氣溝通彼此的擔心跟期待。儘管如此,我是一個諮商心理師,站在愛是一個本能,也是我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希望有一天,我們每一個人都能擁有愛及被愛的權利,不管我們愛著是不是跟我們同性別的人,都不會難以啟齒;也不會因為這樣被貼上不正常,而需要被矯正的標籤。
※作者為諮商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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