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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批潘恆旭「人品太差」 高院判免賠錢

上報快訊/陳彩玲 2019年12月26日 14:44:00
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告作家馮光遠,二審仍敗訴。(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告作家馮光遠,二審仍敗訴。(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作家馮光遠因在臉書批評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恆旭「人品太差」,讓潘恆旭不滿,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可受公評,判潘恆旭敗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26日判決出爐,仍維持原審,馮光遠不用賠錢,可上訴。

 

馮光遠先前在臉書發文,爆料潘曾是「給我報報」團隊的外圍份子,馮幫潘談過一兩個案子,但後來因人品太差被馮踢走。馮光遠說,潘恆旭幫韓國瑜,其實兩人智商不分高下,如果一個人擅長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要友人「等著看笑話吧」。

 

潘恆旭不悅揚言要告上法院,馮光遠不以為然,再貼出一則2003年9月3日的道歉啟事範本,不過文中的主角,正是潘恆旭。潘火大正式提告,向馮光遠求償200萬元及登4大報道歉。

 

一審法官認為,馮光遠言論應屬就可受公評之事而善意發表評論,並非以惡意中傷為目的,也不是單純謾罵,言論並未逾越合理範圍,沒有不法。法官指出,馮光遠合理言論自由的保障應優先於潘恆旭的名譽權,因此駁回潘恆旭損害賠償請求,馮光遠免賠。

 

潘恆旭仍不服氣,上訴高等法院,26日再遭駁回,仍維持原審,馮光遠不用賠錢、道歉,並可再上訴。(【懶人包】元旦新制「25項好康及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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