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榮食品涉嫌使用過期原料製造加工食品,26日一審法院判3千萬元罰金。(取自「裕榮食品蝦味先」臉書)
零食「蝦味先」2017年爆出食安風波,製造廠商裕榮食品涉嫌使用過期原料製成4項「蝦味先」販售,遭檢方起訴,高雄地院26日一審宣判,判處裕榮88歲老董洪宗喜2年有期徒刑;蘇姓廠長、謝姓經理各判2年10月、2年6月,罰裕榮食品3千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裕榮食品涉嫌自2014年5月起,將「無水檸檬酸、柴魚粉、紅麴粉」等逾期原料,生產該公司旗下的「蝦味先-泡菜口味」、「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口味」、「蝦味先-日式照燒口味」、「蝦味先-蜜烤魷魚口味」等4項蝦味先產品,時間長達2年多,預估進帳2548萬120元。
檢調單位追查後,發現裕榮食品88歲老董洪宗喜、蘇姓廠長、廖姓副廠長、謝姓採購經理等高層為降低成本,無視添加物已過期1至3年不等,仍任由公司製造部門員工加工製作成蝦味先調味粉,害消費者食用含有逾期原料、食品添加物的零嘴,可能對消費者消化、內分泌、排泄系統暴露危險中。
高雄地檢署起訴時指出,裕榮為知名食品業者,竟在「預見原料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情況下,任意使用逾期原料,讓問題加工食品流入市面和消費者手上,違失情節重大。法官26日依違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共67罪判刑。
高雄地院26日一審宣判,裕榮食品遭罰3000萬元罰金,裕榮老董洪宗喜2年有期徒刑;蘇姓廠長、謝姓經理各判2年10月、2年6月,至於廖姓副廠長,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馮光遠批潘恆旭「人品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