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軍艦於2016年在誤射雄三飛彈,涉案軍官26日判刑定讞。(國防部提供)
海軍金江艦2016年操演時誤射雄三飛彈,造成1死3傷。最高法院26日自為判決,依新修正《過失致死罪》將士官許博為、陳銘修、高嘉駿等3人處1年、1年7月、1年4月徒刑,全案定讞。
海軍金江艦在2016年7月1日左營軍港進行雄三飛彈系統檢測時,誤射雄三飛彈擊中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和3名船員受傷。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許博為有期徒刑1年2月、陳銘修2年、高嘉駿1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認定,雄三飛彈裝設火線安全接頭後才能通電實際操作,即使裝設安全接頭,若飛彈接上「測試訓練器」(TTS)仍不能發射。
不過,兵器長許博為未盡督導則,一次交付4支安全接頭給陳銘修並全數裝設在飛彈上。
被告3人請求緩刑,法院考量3人的誤射飛彈行為,不僅造成被害人死亡、價值昂貴之雄三飛彈毀壞不堪使用,且因無預警性朝大陸方向發射飛彈,一度造成兩岸緊張情勢,因此不得緩刑。
最高法院26日依據新修正的《過失致死罪》,將3人刑度各減2月刑度,改判許博為1年、陳銘修1年7月、高嘉駿判處1年4月徒刑確定。(神秘華裔藏書家族「澄定堂」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