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7日判RCA等4家公司合計應賠償23億300萬元,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年代起來台設廠,卻不當處理有毒溶劑,造成員工長期暴露在受污染環境下因而罹病。全案經RCA員工關懷協會4年重招會員,替1120多名受害員工、家屬提民事訴訟,求償73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27日判RCA等4家公司合計應賠償23億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RCA在1970年至1992年台灣經濟起飛時期,在臺灣設立子公司「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RCA Taiwan Limited),並在桃園、竹北、宜蘭等地設廠,當時薪資優渥。
直至1986年,奇異公司併購台灣RCA,將桃園和竹北廠賣給湯姆笙公司,湯姆笙1992年關廠撤出台灣。
RCA關廠2年後汙染曝光,遭舉發RCA桃園廠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自此之後,許多RCA前員工發現身體健康亮紅燈,還有不少人罹癌。
被害員工先後於民國2004年(第一波)、2016年(第二波)提起求償訴訟,前者529人被稱為一軍(指受害人),後者1163人為二軍(受害人家屬)。
最高法院2018年就一軍部分做出判決,判決RCA等4家公司賠償死傷的262名員工及家屬5億元確定,另將其他246人發回高院更審,全案部分確定。
RCA員工關懷協會4年前重新招收二軍,再替1120餘名受害員工、家屬提民事訴訟,求償73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27日判RCA等4家公司合計應賠償23億300萬元,可上訴。(難忍父被罵厲鬼!李戡控邱毅發動中國網軍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