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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 台中高分院改判2被告無罪

上報快訊/邱雨彗 2019年12月31日 16:47:00
發生在17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女教師墜橋命案,檢方依共同殺人罪起訴2被告,台中高法院31日改判2人無罪。(截自google地圖)

發生在17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女教師墜橋命案,檢方依共同殺人罪起訴2被告,台中高法院31日改判2人無罪。(截自google地圖)

發生在17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命案,王淇政在友人洪世緯的陪伴下和在安親班任教的女友陳琪瑄相約談判分手,陳琪瑄卻墜橋身亡。事後王淇政與洪世緯分別辦判刑15年、12年半,洪已執行完畢,2018年最高法院裁定「再審」當庭釋放還在監的王淇政,經過1年多的審理,台中高分院31日11點正式宣判2人無罪。

 

回顧案情,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搭乘友人洪世緯的車前往后豐大橋和陳琪瑄談判分手,當時,洪世緯因認為不便在場,再加上車胎沒氣,於是自行離開到加油站打氣。

 

然而,當洪世緯回到現場後,卻見到王淇政在橋邊護欄上,才得知陳琪瑄墜落橋下。洪世緯當下立刻叫救護車,而王淇政則到橋下找陳琪瑄,洪世緯隨後也跟到橋下,2人在找到陳琪瑄後也立刻將她送醫,陳琪瑄顱骨粉碎性骨折併顱腦挫裂創之頭部外傷等傷害,送醫不治死亡。

 

檢方2005年以共同殺人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一二審均認定有罪,將王淇政、洪世緯分別判刑15年與12年6月,全案定讞,兩人入監服刑。不過,義務辯護律師團自2012年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也不斷駁回再審聲請,直到2017年6月間,已經10度駁回聲請。

 

此案經王淇政抗告,最高法院2018年7月直接撤銷台中高分院的駁回裁定,自為裁定開始「再審」,寫下司法首例,最高法院同時宣告停止王淇政、洪世緯的刑罰執行。

 

案件經台中高分院1年多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被告將陳琪瑄抬起造成墜橋死亡,另外死者若是遭推下橋,在生命危急時,勢必掙扎欲掙脫,經化驗死者指甲沒有被告的生物跡證,且2名被告肢體也沒有死者抵抗造成的傷害痕跡。

 

此外,案發後王淇政跑下橋找尋被害人,並打電話報案通報救護車留下真實姓名,2名被告審理期間都通過測謊;本案證人證詞有諸多疑慮,各項證據無法支持證人證詞可信度,自屬不能證明被告2人犯罪。

 

台中高分院3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兩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批《反滲透法》違反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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