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境外敵對勢力,幾十年來都是中國,口口聲聲要打台灣的中國,萬一哪一天中國不再敵對了,此法還是有存在的價值。(湯森路透)
《反滲透法》堪稱解嚴以來重要的法律之一,主要是接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進行,以致犯法,這當然是故意犯,要是確實疏忽,沒有接受指示之故意與企圖,是無法成立的。
境外敵對勢力,幾十年來都是中國,口口聲聲要打台灣的中國,萬一哪一天中國不再敵對了,此法還是有存在的價值。
此法其實還不致於無孔不入,嚴苛到人人自危,只要言論表達上,不是來自敵方指示,受到利益而為之,是自己要這樣表達的,此法實在干涉不到,因此是基本版,不是積極版,但對於有敵方金錢介入與指導的媒體,或出版機構,或社團組織、個人工作,在排除投資行為是否合法後,確定是紅化而故意犯選罷法、遊說法、集遊法、刑法等加重罰則與刑責。
也就是只要不是故意,實在很難違反《反滲透法》,但經查,有涉故意,就須法辦,故對正當公民生活,全然不受影響。戒嚴時代,匪諜就在你身邊的口號與政策,是在打擊言論自由,狂抓異己,是假的反滲透,現在的反滲透,是因為敵方假借交流,一再以利益指示收買,危害國安,故這樣的法條是真正反滲透。
以抽象原則,連接相關法條,如所週知,主要還是先期恫嚇制止作用,使敵之出資方與國內之接受方產生了困難,亦阻止涉叛國行為發生。
這是已經清楚的法律,不是柯文哲講的造成哪天會拜錯媽祖,是不是中資的困擾,而要求更具體的明文規定,然而要更具體的明文規定就屬實施細則,但目前以此法司法機關就能依法判決處理,實施細則並不那麼急須,反而這種基本版的《反滲透法》,細閱都看不出對於正常守法的公民們有何衝擊,而作為一市之長,柯文哲實在更要注意公務人員有否被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但這對守法的一般公務員,只要確實執法,發現有異狀即往上報,當然沒有須要緊張的。
民進黨元旦前通過此法,不管大選結果如何,任何選上的都要遵守,這是衛護台灣與中華民國,是很公平的。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