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中國邏輯中,「回歸不徹底」意味著「徹底不回歸」。只有「二次回歸」,才能真正把香港變爲中國的一部分。(湯森路透)
而在中國一方,中國對香港的政策是否有變化?簡而言之,在整個反修例過程中,中國原本希望在去年十一國慶前平復香港的局勢,這就是爲何中國在七月底八月初,出動龐大的輿論力量和武裝調動,要香港「止暴制亂」。然而,香港沒有被中國的文攻武嚇下平復。
顯然,對香港的亂局,中國沒有立即解決的能力,。但同樣,過了十一這個心理關口之後,中國反而沒有明確的時閒死綫,可以和香港人慢慢耗。
中國應對香港事態的方法不外乎兩手,一手硬,一手軟。
硬的一手,就是繼續在背後支持香港警察「止暴制亂」。
事實上,香港警察有三萬人之多,力量比得上中等規模的軍隊;其裝備精良,在香港政府和中國的支持下,資源沒有上限。香港反對派沒槍沒砲,香港又被中國包圍,缺乏外援,武力上完全不是警察的對手。香港警察應對城市騷亂的經驗比中國軍隊武警豐富。香港警察對香港的熟悉,更遠勝幾乎不出營地的駐港解放軍和河對岸的深圳武警。即便香港進入全面的「暴動模式」,警察也是首選。
在長達半年多的騷亂事件中,香港警察發生兩個重要的變化。
第一,香港警察在香港管治體系中的地位大大提升。日復一日的警察記者會,其受關注程度幾乎成爲第二個政府新聞發佈會。警察不但能對名義上的上司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高調反駁,也儼然淩駕在其真正的頂頭上司林鄭月娥之上(在香港法律系統中,警務處長只聼命特首一人,其餘諸如保安局長和政務司長只是名義上的上級)。以前林鄭還不斷掩飾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原因,新警務處長鄧炳強上任不久就直言警察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警權膨脹是騷亂持續的副產物。無論特區政府還是中央政府都高度依賴香港警察,林鄭更稱之爲「唯一可以依靠的力量」。徐夕夜,林鄭親自到警察總部派飯盒,稱讚警察是「香港特區最大資產之一」。中國對香港警察的聲援更無以復加,不但國家領導人多次讚揚,邀請警察代表參加國慶,全國傳媒還紛紛把香港警察稱爲「最可愛的人」,雜誌把香港警察評爲「年度人物」。香港警察還在中國開通微博,一下子成爲「大V」。中國還計劃在大灣區給香港警察購房優惠,解決子女就讀的問題等。
第二,香港警察的内部凝聚力日益加強。在運動之初還有不少警察同情示威者,警力不足、工作時閒過長、被針對辱駡起底等,也令不少警察士氣低落。隨著對抗的時閒延長和激烈程度不斷升級,示威者對警察越仇恨,相應地,警察也越來越把「同袍義氣」放在對運動的同情之上。強硬派的鄧炳強上任後,香港警察更一掃頹勢,戰鬥力大增,圍攻理大事件即為鄧炳強親自指揮。
香港警察的這兩個變化注定了中國會繼續嚴重依賴香港警察「止暴制亂」。
軟的一手則是大力推進「二次回歸」。
這可從兩個多月前在北京結束的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簡稱四中全會)說起。在四中全會召開前,海外有不少揣測,認爲其「遲遲不召開」,必定有權力内鬥。有人認爲,習近平在遲遲不能解決美國和香港問題,於是被溫和派逼宮,四中全會中將會出現重大轉變,包括中央對香港政策的改變。
結果中共四中全會波瀾不驚,完全看不出「權力鬥爭」的跡象。這個結果並不意外。由於中共運作至今依然非常不透明,外界對其的預測性研究嚴重依賴三種方法:文字解讀、半真半假的小道消息、以及套用從上世紀六十年代由明報發展起來的「内鬥」分析框架。那些對四中全會的預測正是應用内鬥框架,把中共分爲習派、強硬派、溫和派等等。但這種應用是錯誤的。習近平在這幾年的經營中已消除了幾乎一切黨内反對勢力。即便黨内還有不同意見,其實力也不足以挑戰習近平。更何況目前中國形勢險惡,美中關係陰晴不定,香港動蕩不已,中國經濟步入下旋軌跡,豬瘟鼠疫接踵而來,沒有人能擔保自己上臺一定會比習近平處理得好,沒人會承擔這種政治責任。因此,以「内鬥」分析難免大錯特錯。
四中全會通過名為《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決定中有意思的看點不少,這裡只分析有關香港的部分,即「十二 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除了一些大道理和套話之外,具體措施中包括四點:
第一,政治上,要「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第二,經濟上,要「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第三,教育上,要「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第四,國家安全上,要「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幹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確保香港、澳門長治久安。」
此後,全國人大、港澳辦、中聯辦、中國對港澳系統的研究專家等各路人馬大量發文闡述了文中「微言大義」,其中以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撰文的討論中央對香港擁有的「十大權力」為最清晰。
所謂二次回歸,對應於1997年香港回歸(即一次回歸),當時香港基本上原封不動地從英國的殖民地變爲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不但保留港英時期的政治法律體制,在經濟制度、公民身份和思想上,都沒有成爲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有中國鷹派提出,香港的問題在於回歸不徹底,尤其是「人心未回歸」。而在中國邏輯中,「回歸不徹底」意味著「徹底不回歸」。只有「二次回歸」,才能真正把香港變爲中國的一部分。
這些理論基本在2008-2009年之間成型,要在政治上、經濟上、思想上等方面真正整合香港。然而,中國政策在香港一向受到民主派的抵制。中國不得不「溫水煮青蛙」。這次香港反修例風暴的深層次因素,就是港人這只青蛙終于忍受不了「溫水」。但這樣與中國撕破臉,也讓中國不再「溫水煮」,轉而用「猛火蒸」。《決定》的重要性,是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發出了急推「二次回歸」的信號。
在政治上,中國或會以「健全基本法訂立的全面管治權」的名義,把所謂「十大權力」條文化。最重要的是四項權力。
第一,制定特首和香港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
第二,把人大常委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常規化」,甚至也可能訂立條文限制香港法院的釋法權。香港法院判《禁蒙面法》違憲可能引致中央釋法,徹底否定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最終只有中國才能認定香港法律是否合憲。
第三,把立法會制定法律後需要向人大常委「備案」的所謂「備案權」,解釋為中國對新制定的法律有審查和否決權。這樣,連同上一條,什麽法律合法,什麽法律不合法,只能由中國的人大常委說了算。
第四,落實中央對特首的「指令權」,意思是中央對特首發出的指令,特首必須遵從。雖然現在特首對中央也是言聽計從,但這是暗箱操作,而且會引起法律上的非議。一旦把「指令權」具體化常規化,其他人對特首執行中央的「指令」就無法在法律上質疑。
在國安上,最重要的動作將會是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現在已經開始造勢。
在經濟上,除了會讓港府推出新地產政策,解決「深層次問題」之外(中國理解是房價太高),還會繼續推進大灣區計劃,把香港經濟一體化。
反對派提出的黃色經濟圈,不但阻撓了「大灣區」,連香港的經濟也要一分爲二,中國當然非常不滿。中國是否會在供應和財政上對「黃色企業」和「黃色資本」進行針鋒相對的制裁,令人關注。香港最近以「涉嫌洗黑錢」為由凍結了「星火同盟」的7000萬港幣的銀行賬號,可謂一個先聲。
二次回歸最重要的還是在「人心回顧」上。中國雖然擁有龐大的資源,但有五個界別始終難以佔優:法律界、教育界、高等教育界、傳媒界、和社會工作界。這些常與中國唱反調的界別被認爲是「人心不回歸」的主因。而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是重中之重,將會首當其衝地被清算。
法律界中國暫時難以觸動,傳媒界中國已出盡財力,但能買下高層,卻無法買下中高層和前綫工作者。這兩者牽涉香港的法治和言論自由,對外國而言非常敏感,不能輕碰。教育問題則沒有這麽敏感。更重要的是,中國還是認爲,香港的人心不回歸以及這些「不聽話」的界別能「代代相傳」,歸根到底還是「教育出了問題」。因此,中國必然會加大對教育界和高等教育界的清算。
對高等教育界,在立法會建制派的抵制下,香港政府撤回了幾項給大學的基建撥款申請案。有建制派議員不諱言,因爲「市民對大學生堵路怨氣極大」,不應該通過撥款。香港高等教育的研究經費來源高度依賴香港政府的撥款,以後是否會在財政上「陰乾」不聽話的學者不得而知。
如果說,對高等教育界,政府能採取的手段還有限的話,那麽對教育界(中小學教育)手段就多多了。除了可以在財政上「陰乾」之外,也可以在課程和教材上推進「國民教育」和中國歷史教育,更可以利用香港的現成法律對人員「清算」。
12月底,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發信,就處理涉嫌違法違規師生發指引,表示如有教職員被捕,即使未被落案控以任何罪名,學校也須考慮教職員是否適合繼續在校擔任教學或其他工作。更有甚者,局長楊潤雄被内地傳媒問到「若學校不配合調查教師,甚至校長也支持教師的行為,教育局會如何應對」時表示:「如果我們覺得一個校長已經不能勝任,可以取消他的校長資格……如果他情節嚴重,連當一個教師也不合適了,我們還可以取消他的教師資格。」
雖然楊潤雄的這些説法被質疑「未審先判」,剝奪教師的言論自由,「製造白色恐怖」,引發教育界集會抗議,但其實這些説法都寫在《教育條例》中。
香港法例279章《教育條例》規定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對學校的註冊、校董的註冊、校監的註冊、校長的批准、教師的註冊等都有極大的權力。比如,對校長,只要常任秘書長「認爲該校長並無令人滿意地執行校長的職責」即可撤回批准其成爲校長(即撤職)。對教師,只要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作出的任何行為,屬常任秘書長認為足以構成專業上的失當行為者」,或「覺得該教員作出的任何行為,屬常任秘書長認為不利於維持該教員任教的學校的良好秩序及紀律者」,就可以取消其教師註冊。這些「認爲」和「覺得」都存在巨大的可詮釋空間。可見,根植於殖民社會的香港法律中,能被現在特區政府用於對付市民的武器實在數不勝數。
總之,香港反對派在「遊擊式騷亂」加「黃色經濟圈」加持下的「攬炒」戰略,能否對抗中國和香港政府的「止暴制亂」和「二次回歸」,決定了2020年香港騷動的走向,也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兩岸、美中、大東亞、乃至世界局勢的演變。
※作者為旅美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