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6日裁定,認為是個人意見與合理評論,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因此不罰。(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2018年11月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2019年12月時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士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6日裁定,認為蘇宏達是發表個人意見與合理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因此不罰。
蘇宏達2018年時在臉書發表一段談論故宮的影片,提及前故宮院長陳其南接受媒體專訪時說有一個「三階段完成故宮轉型的藍圖」處理故宮問題,但蘇宏達認為「根本是民進黨要在2025年之前,完成消滅故宮的文化大革命」。此影片一出在網路上掀起討論,遭質疑在網路上散播謠言。
2019年12月,蘇宏達在臉書上貼出警局通知書照片並表示,他是依據媒體專訪所做出評論,卻受到恐嚇,質疑政府「查水表」,限制言論自由。南港警局分局長吳慶鴻則回應,此案是由桃園市調查處經過網路巡邏,發現當事人疑似涉及散佈謠言,警方依法通知說明後,函送法院裁處。
故宮也於2018年11月時在臉書專頁表示,蘇宏達所指稱的內容非事實,是憑空捏造的「假消息」,且影片仍在臉書頁面供不特定人瀏覽。遭檢調認定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法院表示,故宮典藏、展示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兼具文化保存及社教功能,層級相當於一級部會,因此院長接受媒體專訪提及有關故宮未來發展,涉及政府政策,攸關公共利益,是可受公評事項。
法院也指出,法官檢視報社專訪,內容以「問答」方式呈現,表達清晰,客觀上能讓讀者信任。且蘇宏達在影片附上「自由時報專訪報導請看網址……」等文字,認定影片是蘇宏達對於訪問內容的理解、判斷所表達個人意見及合理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疇,並無構成散布謠言。
法院裁定,儘管蘇宏達的用語可能使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或引起不同觀點者不快,但不影響合理評論;加上是蘇宏達先發布影片,故宮才做事後澄清,因此不得拿故宮的澄清頁面推論出蘇宏達明知不實卻發布影片。
法院認定本案與「假消息」構成要件不符,裁定不罰。全案仍可抗告。(嘉義縣義竹規模4.7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