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因混油案被裁定執行刑4年8個月,他在律師陪同下在8日上午報到發監。(張哲偉攝)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的劣油案判刑定讞,裁定執行刑4年8個月,魏應充於8日上午10點赴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魏應充在入監前以24字書法表達心情「㕥(讀音同以)誠戴人,㕥正做事,上天淬鍊,逆增上緣,善愛為寶,台灣共好」。
魏應充因參與向越南「大幸福」購買劣油製成豬油,被最高法院裁定執行4年8個月。魏應充的律師余明賢表示,因之前有醫療上的需求曾聲請暫緩執行。經溝通後檢方認定無立即危險,可入監後再由所內醫療人員處置,因此仍發監執行。
因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發監執行,魏應充於8日上午10點準時赴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在報到前,魏應充也親筆用書法寫了24個字,向社會闡明心情,「㕥誠戴人,㕥正做事,上天淬鍊,逆增上緣,善愛為寶,台灣共好」。
句中「㕥」與「以」同音,因此也可讀成「以誠戴人,以正做事」;「淬鍊」有磨練之意,可解讀為此次案件是上天給予的磨練。而在佛法中,有一種緣分是以打擊的方式來幫助他人,稱「逆增上緣」。「善愛為寶,台灣共好」是魏應充頻頻引用的句子,甚至在2019年11月6日聽候三審判決時,魏應充曾強調這個理想不變。
余明賢表示,該案子從2014年爆發至今已有5年,看到這個判決結果仍感到十分遺憾。檢方一開始就濫行起訴,過程中部分行政機關為配合調查甚至做出違反行政中立的事情。而審理過程中也有部分法院不尊重食品業的專業,甚至在社會與論壓力下,放棄無罪推定原則。
余明賢提到,此案起訴緣由是認為越南供應商沒有出口食品證照,但事實上越南媒體在2019年就有報導證實,該供應商無需取得證照,但即使起訴基礎已不存在,但最高法院仍未推翻錯誤判決。由於目前有部分發回更審,因此他們還是期待法官能秉持中立、不再用有色眼光看待此案。
魏應充2019年11月6日被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刑5年9月定讞,其中7罪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台中高分院裁定與先前的詐欺取財罪合併執行4年8月。因前案魏應充已服刑1年8月、羈押111天,他此次入監還剩餘2年9個多月刑期。(羅文嘉估綠營立委可掌握40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