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以免簽方式於吉隆坡國際機場入境,須證明有足夠的資金在馬來西亞停留。(取自馬來西亞觀光局官網)
台灣列居「全球最好用護照」第32名,但民眾出國時仍須細項規定及特定規範,日前傳出,民眾以免簽方式入境馬來西亞,因未攜帶足夠現金遭到遣返。
網路日前傳出一份由「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發出的函文,文中提到,近期接到投書指出,民眾以免簽方式於吉隆坡國際機場入境時,因攜帶現金不足為由遭遣返。經查證後,確實有規定免簽入境須「證明有足夠的資金在馬來西亞停留(每天100美元)」。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此規定是馬來西亞政府的政策,自2015年開始實施至今已4年,其中規範,台灣民眾若以免簽方式進入馬來西亞,除了須具備6個月以上效期的護照,還須有足夠的資金證明,即是1天100元美元的規定。
歐江安說,此規定並非針對台灣,為協助民眾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已公布在馬國駐台辦事處的網站上,並發函觀光局,請他們協助周知財力證明一事。(吳釗燮赴瓜地馬拉出席總統就職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