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景玉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高等法院21日更一審,認定王男有教化可能,所以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可上訴。(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男子王景玉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遭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三審裁定指出,因有未調查完整的部分,發回更審。高等法院21日更一審仍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16年3歲女童小燈泡在內湖街頭被王景玉隨機砍殺,震驚全國,而王景玉認為自己是古代的堯,不受法律制裁,必須殺害一名四川女子,將來才能與女子傳宗接代。因而隨機尋找不特定的女童最為行兇對象。
本案在一審中,因兩公約規定,不得對身心障礙者處以極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因王罹患思覺失調症,認定他欠缺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也判無期徒刑。
三審中指出,榮總及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都指出,王景玉在犯罪時,控制能力沒有顯著降低,但二審卻直接以思覺失調症為理由,以《刑法》第19條減刑;另外,對於原判決中,在刑後監護處分的相關規定並未說明清楚;最後則是原判決中並未回應檢方的上訴理由,最高院以上述三點,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2019年12月召開辯論庭時,傳喚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以被害家屬身份出庭,王婉諭在辯論終結時,首度開口、泛淚請求判王死刑,王婉諭表示,身為被害者家屬,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
而王的律師團主張,王是思覺失調症的患者,經3年多的隔離和治療,目前沒有明顯的妄想干擾,認知問題有明顯改善,不應判王死刑。
日前王遞狀表態不聆判,21日高院更一審未提訊他。小燈泡爸媽等人也未到庭聆判。(連署國民黨員開鍘韓國瑜、羅智強、游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