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維冠大樓案25日判決結果出爐,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遭判5年,另外兩名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刑期也皆為5年。(翻攝自維基百科)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大樓2016年2月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台南地方法院經過7個月審理,於25日下午5時宣判,裁定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遭判5年,另外兩名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刑期也皆為5年。
維冠大樓案被檢方認定為國內史上對多人次傷亡的單一建築倒塌案。據檢方調查,林明輝被控為節省建築師繪圖費、營造成本,未請建築師繪圖,由設計部經理洪仙汗指導員工繪建築草圖,再經結構技師鄭東旭製作結構設計書。但鄭計算維冠金龍大樓建築物靜載重時,沒有把梁柱重量算在內,使建築物靜載重不足,致原設計的地震橫力減弱,造成柱、梁構材設計強度不足,加上建模時將柱的長、寬顛倒,大幅降低建築物的耐震力。
庭訊中,5人都否認犯行,林明輝僅以「監督不周」道歉,張魁寶堅持沒借牌;鄭進貴強調,若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不得好死;洪仙汗辯稱,自己是無關結構專業的繪圖員。鄭東旭否認是此建案的結構技師。
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罹難,南市府協助215位受害人對林明輝等人聲請假扣押,並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至於財產損失部分,對林明輝等人依消保法求償懲罰性違約金8億餘元;建物損害賠償每戶350萬元、屋內家具等動產每戶34萬元、精神慰撫金每位罹難者200萬元,以及喪葬、醫療費等。(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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