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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收歸國有 中投、欣裕台批黨產會政治清算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25日 18:30:00
在遭黨產會決議收歸國有後,中投與欣裕台公司聯合發出新聞稿,批評黨產會是政治清算。(攝影:陳品佑)

在遭黨產會決議收歸國有後,中投與欣裕台公司聯合發出新聞稿,批評黨產會是政治清算。(攝影:陳品佑)

不當黨產處理會25日決議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為不當黨產,全數股權需移轉為國有,消息一出,中投與欣裕台公司發出共同新聞稿表達嚴正抗議,認為黨產會的動作完全是刻意政治清算,視法律為無物!

 

延伸閱讀:討回156億不當黨產 黨產會決議將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

 

新聞稿指出,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但黨產會中的不當條例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違反法律明確性、法安定性、比例原則、權力分立及不當聯結禁止等憲法基本原則,屬於違憲。

 

在不當條例規定下,黨產會循合法程序就將中投及欣裕台公司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在無完整事證下,又認定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等為不當黨產,並作移轉股權的處分,屬違法不當,更創下民主法治的惡例。

 

中投與欣裕台表示,國民黨黨產過去因政治惡鬥及選舉操弄,一再被汙名化,經清查及處理後,國民黨或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應該已無不當財產。但不當條例公布及黨產會成立後,卻搶親式或抄家滅族式清算,還命中投及欣裕台移轉為國有,不僅失了法據,也不合理,未來若一意孤行,必將激起人民公憤。

 

中投與欣裕台公司強調,他們對於此項決議不能接受,將適時依法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公平正義,伸張公理。

 

中央投資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新聞稿全文

 

黨產會於本(25)日繼續輕率決議認定,作出「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權屬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移轉為國有」之不當處分,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深表遺憾,表達嚴正抗議,也將盡一切可能依法向行政法院提出相關行政訴訟。

 

我國係民主法治國家,不當條例顯有嚴重侵害人民之財產權等憲法下所保障之權利,且違反法律明確性、法安定性、比例原則、權力分立及不當聯結禁止等憲法基本原則,洵屬違憲。目前卻因立法委員連署人數不足,不能循正常程序釋憲,將繼續尋求可能管道釋憲。

 

依此不當條例規定,黨產會未循合法程序將中投及欣裕台公司認定為附隨組織在先。今又一錯再錯,未讓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完成該有的閱卷及補充意見,該迴避之委員未迴避,且亦在無完整事證下,即率而認定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等持有之個別財產為不當財產,並作成應命移轉股權之處分,詢屬違法不當,創民主法治之惡例。

 

黨產會一再違反應有之法律程序及在缺乏應有事證下即作成處分,嚴重不當。如自10月7日起,包括舉行聽證、聽證會後閱覽聽證紀錄、申請閱卷之過程,皆未得到適法之對待;聽證會後,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應聽證會上顧主委之邀,即委請律師並請求閱卷,直至10月21日始獲准進行聽證記錄之閱覽,至10月25日始獲准開始閱卷,其間並受諸多阻擾,迄今尚未完整閱卷。

 

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於聽證會後即致函該會,申請閱卷,並多次表示兩公司全部補充意見,將於依法完成閱卷後提出,請黨產會於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未完成閱卷並提出全部補充意見前,勿就本案決議作出處分。

 

中投與欣裕台公司也函請黨產會,對於立場已有定見之委員於執行本案職務應予迴避,並請該會應遵守迴避法定程序。該會竟完全漠視程序正義,並率爾先於11月1日決議作出「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之不當處分,緊接著今天又急急如律令,未等兩公司完成閱卷,做成補充意見送達;也未依不當條例規定,等中投及欣裕台公司四個月內申報、中國國民黨一年內完成申報,即急躁而粗糙地作出,應命移轉為國有之不當處分,完全是刻意政治清算,且視法律為無物。

 

國民黨黨產過去因政治惡鬥及選舉操弄,一再被汙名化。衡諸實際,國民黨黨產,早在民進黨前一執政時,業經監察院及行政院全面性清查列管;其有爭議之部分,國民黨表示皆已全部依法處理或回贈完畢。經清查及處理後,中國國民黨或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應已無不當取得之財產。

 

但不當條例公布及黨產會成立後,又不依合法合理之法定程序清理,反而仗勢依不當條例行搶親式或抄家滅族式清算,並命中投及欣裕台移轉為國有,顯失法據,亦不合理;如一意孤行,必將激起人民公憤。

 

況且,黨產會之設置,諸多學者專家明確指出也是違法違憲的,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如自稱定位為三級機關,職權不應大到涉及政黨財產之禁止處分、移轉及追徵,且具強制力搜索權限等嚴重侵害人民憲法上基本權之範圍,不能接受,將適時依法透過司法程序,尋求本案之公平正義,俾讓真相現前、公理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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