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7日起,國道路肩的新制速限60公里,且距離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資料照片/羅佳蓉攝)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4日宣布,17日起將推出兩大行駛國道路肩的新制,包括速限60公里;同時距離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而無論是超速或違規變換車道,一律開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罰緩。
高速公路外側路肩主要是為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在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時,高公局可依法實施開放路肩措施,於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根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高速公路限速大於80公里者,車道寬度應為3.5至3.75公尺,但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原則為3公尺。高公局4日表示,由於開放路肩時,主線車道往往壅塞,此時若主線壅塞、路肩車速快較危險,因此訂定路肩限速以60公里為原則。
另外,為減少交流道區路肩與主線車道的車流交織並維持行車秩序,原則規定行駛路肩的車輛,於出口前500公尺不得再駛回主線車道,換句話說,行駛路肩的車主如果不打算下交流道,就必須提早在距離終點500公尺前駛回主線。
高公局表示,約在700公尺外將有「路肩限行小車/禁止變換車道」標誌做分界,行駛路肩車量應繼續行使路肩,並在「路肩通行終點」標誌切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至於限速60公里、500公尺前不得駛回主線等規定,將由公警局取締。(【懶人包】各大學陸續拍板開學日)